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98页(533字)

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小类,或是把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来揭示概念的外延,达到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例如,把“文学作品”分为小说、歌、散文和剧本等若干小类或若干种。每个划分由两部分组成:划分的母项,这是需要揭示其外延,加以明确的概念,如上例中的“文学作品”;划分的子项,即母项的种概念,如上例中的“小说、诗歌、散文和剧本”。还有划分的标准,即把母项分为若干个子项的根据,在划分中未显露,但却存在。上例中,把“文学作品”分为“小说、诗歌、散文和剧本”的根据,就是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手法不同这个属性。

要使一个划分是正确,就要遵守以下规则:

(一)划分后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遗漏子项”或“多出子项”的错误。

(二)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划分标准不同一”的逻辑错误。

(三)划分后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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