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活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24页(830字)
泛指一般美感与艺术鉴赏。审美活动渗透在人的几乎所有的自由与创造性活动中,包括游戏、生产劳动、艺术创造和传播,是人改造自然并通过自然反观自身、改造自身的重要手段。马克思讲,人是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的,这是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的根本区别之一。人不仅为自己的物质需要而生产,而且为自己所属的类的需要,为精神的需要而生产。人不仅要吃,要穿,使自然人化,而且要自由,要观照,要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审美与功利一样,对于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只要人不是处在异化状态下,只要人没有失去自身,人的生产与一切创造无不同时具有审美的意味。
正象生产是在已有条件下的生产,审美活动也是建立在长久的历史积淀基础上的。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及不同文化素质的人,审美活动是有很大差异的。一般地讲,审美活动可以成为一种尺度,用以区分文明或文化艺术素养的不同水平。通常情况下,人们的审美要求大抵有三个层次:一是感性层次。主要追求一种刺激,因而注重对对象的形式及对形式的模仿,并且较多地关涉到功利欲求。二是悟性(认识)层次。主要追求一种理解,因而转向对对象的内容及对内容的想象,一般不涉及功利,但往往与认识上的满足连在一起。三是理性层次。追求一种超越,一种最高意义上的哲理。对象对于主体不再是对象,而仅仅是一种契机;主体不再停留在对象本身,而是通过想象升腾到无限的美的境界。
艺术创造是与审美活动相适应的,因此,艺术也有着不同的层次。既有以情节、新奇等外在形式取胜的作品,又有以意韵、形象等内在思想情感取胜的作品。这是艺术欣赏的要求,也是艺术创造的必然规律。但是,随着文明的发展和人们文化素养的提高,审美层次也在不断地变化着。因此,在审美趣味和创作个性得以保证的前提下,应该努力提高人们的欣赏和创造的审美层次,使人的感性与理性在较高层次上得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