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44页(667字)

又名北大西洋联盟或北大西洋集团,简称“北约”。是美国与加拿大和部分西欧国家联合建立的重要军事同盟。1948年3月17日,英、法、荷、比、卢五国建立了“布鲁塞尔条约”军事组织,要求美国给予军事援助。以此为契机,美国筹划建立以它为主导的美欧联合防务体系,目的是配合歇尔计划形成对西欧的全面控制。1949年4月4日,美、加、英、法、荷、比、卢、丹、挪、冰、葡、意十二国外长在华盛顿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同年8月24日该公约生效,北约组织宣告正式成立。公约共14条,主要内容有:缔约国“决定联合一切力量,进行集体防御及维持和平与安全”;缔约国以“自助及互助方法,维持并发展其单独及集体抵抗武装攻击之能力”;当某一缔约国遭到武装攻击时,其他缔约国“应采取视为必要之行动,包括武力之使用”等。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其有效期限。1952年2月至1982年5月,希腊、土耳其、西德、西班牙先后加入北约,现共有16个成员国。最初,其总部设在伦敦。1951年迁到巴黎,1967年法国退出该组织的军事机构后又迁至布鲁塞尔。北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大西洋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外交部长(必要时由国防部长、财政部长甚至政府首脑)组成。最高军事机构是防务计划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的国防部长组成。北约还设有4个地区性军事指挥机构:欧洲盟军司令部、大西洋盟军司令部、海峡盟军司令部和美加地区计划小组。其中欧洲盟军司令部是北约最主要的军事作战指挥机构,历任最高司令(兼任美驻欧部队总司令)均由美国将级军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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