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的生态效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25页(674字)

指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支柱所产生的巨大效益。森林是一种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与共同生存的植物、动物及其周围的土壤、空气等所组成的总体。森林是陆地最大的生态系统,占陆地面积29%左右,拥有最大的生物量,约为农田等其他生态系统生物量的20—100倍。森林每年光合作用制造的有机物,占地球每年有机物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森林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支柱又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首先,具有调节气候的作用。森林一生中需要比自身重量大300—1000倍的水分,通过强大的生理作用吸取土壤中的水份,再把水份蒸发到空气之中,对大气中的水循环进行了调节,具有增加降水、湿润空气、减轻霜害与冰雹等作用。第二,森林能够改变风的流向和削弱风的能力,避免大风引起的灾害,有很好的防暴和蓄水能力,具有防风、涵养水源、抗旱防涝、保持水土的功能。第三,森林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作用,能够制造氧气、净化空气、过滤尘埃、杀灭细菌、消除噪声。森林的生态效益大大超过它的经济效益,据统计,芬兰森林每年的经济价值是17亿克,而在保护环境方面创造的价值是53亿马克,是其经济效益的3倍。美国森林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比是9∶1。

目前世界普遍认为,一个国家的森林覆盖率和每人平均占有绿地面积,是衡量这个国家经济发达和精神文明的标志。一般认为森林覆盖率占国土的30%是最理想的。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12%,在世界上占第120位,居于少林国家。我国在保护森林资源、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方面的任务还很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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