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59页(481字)

“君主制”的对称。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任期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共和”一词源于拉丁文respublica,意即“公共事务”。共和制作为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时期。在不同历史时期,采用不同的社会制度的国家,共和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性质。以古希腊和古罗马为代表的奴隶制社会的共和制有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形式,其性质都是由奴隶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法国的马赛等为代表的封建制下的共和制,其性质是地主阶级专政。近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共和制有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形式,其性质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前者指政府(内阁)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如1946~1958年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后者指总统由选举产生,并且直接组织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其典型为美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社会主义共和制,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好形式,同剥削阶级专政的共和制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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