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路桥环境全国委员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6页(324字)

1986年10月31日,法国颁布《关于路桥全国委员会及装备和环境监督局的法令》规定,路桥全国委员会管辖装备、环境、城市化、交通、市政工程、住宅和楼宇建筑,更广泛地讲,它负责由装备、环境、交通和海洋的各部长管辖所有部门和人员需要解决的一切问题。路桥全国委员会服从它所管辖领域各部长和国务秘书的领导。在征得有关部长的同意后,委员会可以就跨部际的事务提出综合性意见,特别是有关领土整治、地区行动、预防技术性和天然性重大风险的发生、建设新城市、居民区和社会发展以及公用设施、公路行车安全、市政建设、治理工程、楼宇建造、公共工程和交通方面的工程施工。委员会负责评定其管辖诸领域的发展和技术质量,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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