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一分子学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46页(668字)

是关于物质结构的微粒学说,是化学科学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五点:(一)一切物质都由分子组成,分子是物质能够独立存在并保持其化学性质和基本组成的最小微粒;(二)分子由原子组成,用一般物理方法不能把分子割裂,用化学方法则可使之分解为原子;(三)原子是用化学方法不能再行分裂的最小微粒;(四)原子或分子的种类不同,其性质、形态也不同;(五)原子和分子处于永恒运动状态之中。

原子一分子学说的建立是化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旱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学者德谟克利特就提出了朴素的原子论,即认为原子是物质的最小组成,原子是永恒不变的。到了17世纪英国的波义耳把原子概念引入了化学之中。19世纪初英国化学家道尔顿在当时取得的化学成果基础上,对历史的原子论加以总结,正式提出了化学原子论的科学理论,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子是组成元索的最小粒子,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毁灭,也不能分割,在一切化学变化中保持不变;(二)同一元素的原子,其性质和形态相同,不同元素的性质、形态不同;(三)不同元素的原子以简单数目比结合,形成化合现象;(四)元素的原子是简单原子,化合物的原子是复杂原子,复杂原子的质量是所结合的各种元素原子质量之和;(五)原子的最重要性质是原子量。1811年意大利科学家阿伏加德罗在道尔顿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分子的概念,认为物质独立存在的最小微粒不是原子,而是分子,分子是由原子构成的,把原子学说与分子概念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了原子一分子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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