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良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2页(207字)

又称卫良规例。美国华侨社会为维持侨社治安所订立的缉凶办法。此类条例,设立已久,重订多次。至1898年5月,由旧金山中华会馆重订,是为旧金山中华会馆缉凶赏格新章。共分19款,规定凡华人被杀害,对当场拿获或缉获凶手者,于定案后依量罪轻重、分等发给赏金20—100美元。还详细规定了各种命案的缉拿赏格,以及领赏手段等。但清末民初,侨社堂斗迭起。此条例虽经公布,收效甚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