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华人协会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7页(249字)

法属达加斯加殖民当局管理与控制华侨的一种制度。1896年法国殖民当局颁布关于亚洲移民建立侨民协会的法令(见马达加斯加一八九六年第八十四号法令)。翌年,又在马达加斯加第八二九号法令中,将侨民协会制度加以系统化。1923年8月17日,法国殖民当局进一步确立此制度,以完善以华制华政策。协会的任务是:处理地方华人事务,代政府传达政策、法令、收集税款。至1967年,这种协会已达25个,主要有:塔马塔夫、马南扎里、菲亚纳兰楚阿、塔那那利佛等地的华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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