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46页(697字)

又译巴利昂、巴连、八连、八联。华侨通称涧内。1582—1860年菲律宾尼拉华侨居住区兼商业区。1582年西班牙总督贡萨洛·基略·德·佩纳洛萨(Gonzalo Ronquillo de Penalosa,1580—1583年任职)下令创设于马尼拉城东北部,以控制菲律宾对华贸易,监督马尼拉华侨的活动,及加强管理华侨税务。巴里安一词源于何语,众说纷纭。一说源于他加禄语palian或parian,意为有争议之地,即交易场所;或pamilihan,意为选购货物之地,即市场;或dian或diyan,意为到那里去,即遣佣人到市场那里去。一说源于墨西哥语,意为公共市场。一说源于西班牙语,意为贱民区或流浪汉区。以他加禄语市场说较合理。因其位于巴石(帕西格)河畔,华侨称为涧内(溪涧之内)。当地华侨居民(1580年1万人;1603年3万人)包括商人、小商贩、手工业者(裁缝、鞋匠、金银匠和各种工匠)、自由职业者(医生、护理人员)、雇佣工人(店员、佣人杂役)等。在巴里安外的华侨渔夫、园丁、猎人亦为其组成部分。此区各行各业,应有尽有,为马尼拉的经济贸易中心。来自中国的货物包括丝绸、瓷器、陶器、铁器、牲畜、蔬菜、果类及各种食品。西班牙殖民当局采用“以华制华”政策,即委派华侨监督官(后改为甲必丹)以管理该区。七次毁于火灾(158l;1588;1597;1603;1629;1639;1642),但每次焚毁后均由政府重建,位置多次迁移。因不堪西班牙殖民压迫,该区华侨多次起义(1603;1639;1662;1686;1819),皆遭镇压。1860年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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