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必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85页(602字)

葡萄牙文Kapitan、西班牙文Capitán、荷兰文Kapitein、英文Captain的音译,原意为上尉。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及英国殖民当局在来亚、菲律宾、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授予当地华人首领的官衔。华侨俗称“甲大”或“老太”。1619年4月安汶县长赫尔曼·范·斯彪尔特(Herman van Spewlt)向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部建议从当地华人中选出一个头领来协助管理华侨事务。公司接受此建议,并于同年10月指派*苏鸣岗为巴达维亚(今雅加达)首任华侨首领,处理华侨民政事务,授予甲必丹职衔。后在华侨聚居较多的城镇均设此职。葡萄牙和荷兰殖民当局在马六甲亦曾设华人甲必丹官职。其后,英国殖民当局在马来亚和新加坡沿用此制。甲必丹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华侨户籍,协助殖民政府征收人头税及各种赋税,处理华侨财产继承、民政纠纷及民事诉讼等事宜,并充当殖民政府的物资供应者和工程、税务及各种物资专卖的承包人等。有的地区兼管港务、海关关卡等事务。不属荷兰殖民政府公务员编制,不领薪饷,但可利用其职务和特权及各种承包从中取利。实际上具有半官方性质,成为殖民者“以华治华”的工具。1824年起,英国陆续废除马来亚各地华人甲必丹官职。1931年荷印政府亦宣布废除华人官职,改由华人住区区长(wijkmeester)负责处理华人事务。但有的地区直至1942年日军占领印尼后才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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