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澳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00页(514字)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澳大利亚政府实行的歧视、迫害有色人种移民(主要为亚洲各国移民)的政策。从1851年澳大利亚各地发现金矿后,中国移民大量到澳大利亚谋生,遂引起澳大利亚白人移民矿工的忌恨,进而煽起排华事件,要求各州政府限制华人入境。从1855年起,各州相继立法,以轮船吨位限载华人及征税等办法限制华人移民入境。澳大利亚各州与新西兰于80年代至90年代相继召开三次大洋洲州际会议,使排华法案日趋系统与完善,提出“澳大利亚人要建立的是一个独立自主的、纯粹白种人的澳大利亚”。1901年澳大利亚独立,通过纳塔尔移民限制法案,采用语言测验法进一步限制有色人种移民,以后经多次修订,入境条件更为苛刻,对非法入境者处以罚款、监禁或驱逐出境,致使亚洲移民人数急剧减少。经移民反复斗争以及澳大利亚有识之士的反对和呼吁,才于1958年取消语言测验法。但亚洲人入境仍比欧洲人困难,获永久居留权的居住期限比欧洲移民长:前者15年,后者5年。1966年宣布新移民政策,放宽亚洲人入境、居留及归化条件,基本放弃了白澳政策。1974年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其移民政策“全球一致,无人种、肤色或国籍之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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