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补习学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88页(510字)

简称华侨补校。中国政府为华侨学生专门设置的补习学校。1952年在北京设立第一所华侨补校——北京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简称*北京华侨补校)。继而,先后在集美(1953)、广州(1954)、汕头(1957年为广州华侨补校分校,1959年改为汕头华侨补校)、南宁、昆明、武汉(1960年后)亦设立补校,共7所。均由中侨委直接领导。主要任务是接待归侨学生,经过一段时间补习教育后,分送入国内各级学校学习。北京、广州、集美3所补校接待归侨学生最多(每年都分别接待侨生1000多名),影响也较大。除文化补习外,又根据侨生特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上述7所补校均被迫停办。校舍被强占,教师被遣散。1978年,国务院决定复办华侨补校。同年,集美、广州补校首先复办,北京补校于1981年复办。汕头、南宁、昆明补校则由当地复办。1982年,在已复办的3所补校的基础上,各增设1所中国语言文化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开教学。复办后的补校,其招生对象、办学方针、任务均不同于“文化大革命”以前。工作重点是为华侨和外籍华人提供学习中国语言文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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