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森林更新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6页(288字)
美国多年来一直重视森林可更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入20世纪70年代联邦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可更新资源使用、需求等方面的综合规划工作组织协调。为了强化政府的干预,国会于1978年制定《森林和牧地可更新资源法》。该法对农业部、森林服务局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制定国家可更新资源纲要等政策、内容、方法等作出规范性规定。该法由规划、研究、扩大可更新资源纲要等3章组成。该法规定,自1979年以后9个年度,每年度拨款1500万美元用于本法实施,各州都有资格获得该基金。同时,执行本法时,应与《1777年农业及粮食法》第14章的规定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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