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森林资源更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6页(263字)
美国国会于1974年颁布《森林与草场可更新资源条例》。条例规定:农业部长和林务局从满足美国可更新资源的需要出发,制定一个与全国可更新资源有关的长期纲要及实施规划纲要,每10年制定一次,每5年更新一次。条例对各种可更新的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指标、林务局研究工作的数量和种类、管理重点,对州和小私有林主的援助等均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条例规定,林务局于1980年起草了一个名为《美国森林和牧地形势的估计》报告提交了国会。由于这个条例,1978年总统给林务局的预算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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