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马拉国会关于中国移民第二七九八号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09页(205字)

危地拉限制华人移民法令。1944年5月10日公布实施。共5条。主要规定可在危地马拉居留华人为657人。遇有华人人数少于上述规定时,可准许华人移民入境以补足规定数额。但申请入境华人移民须为从事渔业、农业或工业者,并须经危地马拉外交部审核认可。经营商业华人不准移居危地马拉。父母一方为华人之子女而在危地马拉出生者,不受此限。危地马拉法律与本法令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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