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果仁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44页(517字)

美国种族主义者残害华人案件。1982年6月17日发生于底特律。是日,美国华人工程师陈果仁同友人在酒吧商谈婚礼筹备事宜,失业白人工人伊本斯及其义子尼兹闯入酒吧向陈发泄寻衅,继而大打出手。当陈果仁避离酒吧时,该两名暴徒竟追出,用垒球棒猛击其头部。陈4日后身亡。事件发生后,美法院故意拖延审理此案。次年3月,美法官出于种族主义偏见,竟将故意杀人作为误杀罪判决,仅对两犯处以监外服刑3年和各罚款3000美元。消息公布后,舆论大哗,华人与亚裔社会尤为震动。底特律华裔成立美国公民伸张正义联合会,向有关当局提出强烈抗议。被害者之母余琼芳在抗议集会上悲愤控诉:“美国这个所谓民主社会,我的儿子像一样被白人种族主义者打死一年多,杀人凶手竟连牢也不用坐,试问公理何在?正义何在?”1984年6月,联邦大陪审团裁决伊本斯罪名成立,但判尼兹无罪释放。1987年5月1日,辛辛那提联邦地区法院又裁决伊本斯无罪释放。这一裁决再次激起全美华人与亚裔社会愤慨。经抗议、交涉再三,美法院仅将其作为民事案件,于1987年7月31日裁决伊本斯等向被害人家属赔款150万美元。陈果仁沉冤难雪,其母愤而返回中国大陆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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