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生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06页(317字)

荷兰统治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时期,华侨后裔在当地出生的证件。又称出生证。凡华侨后裔出生时,必须到华人公馆报告,并申请侨生字。经*甲必丹或*雷珍兰在该申请书上签字后,家长可持此证连同照片两张及印花税1.5盾到当地移民厅领取侨生字。无移民厅的地方,可到当地政府(州或县长)处领取。持有侨生字者,即表明是当地出生的永久合法居民,并依照荷属东印度籍民条例,成为荷兰属民。持侨生字者离开荷属东印度至他国时,须持此证申请护照。侨生字亦可作将来欲返荷印时之证据。侨生离境后,须于3个月内将其护照送到其所去地区的荷兰领事馆签证,表明仍愿为荷兰属民。以后每年签证一次,即可永保其重返荷属东印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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