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42页(209字)

荷属东印度殖民地政府限定华侨在特定区域内居住的制度。1740年红溪事件后,荷印殖民地政府即指定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华侨在特定的居住区或居留地居住。1835年在全爪哇开始实行。据1871年统汁,划定亚洲侨民(主要为华侨)的居住区共有174处。1910年开始放宽限制,宣布东方外侨在省、州、县、区、镇的城市和地方官指定的若干地区或市场有自由居住权。1919年此制度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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