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各方的出资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702页(1777字)

外商投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首先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容和规模的大小,协商确定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即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总和。注册资本也就是合营企业的出资总额,并以这个资本总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所以登记的数额称为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则是合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从中外各方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合营企业各方一般应按协商确定的资本总额和出资比例缴足资本,这样合营企业的实收资本就等于注册资本。如果根据企业逐步发展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定,将资本总额分几次投入企业,即先投入一部分资本后开始营业,这样合营企业的实收资本就会小于注册资本,但各方的出资比例应与合营协议、合同、章程所确定的比例一致。

1.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金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比例、方式和期限

(1)出资比例就是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资本总额(即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比例表明投资各方的责任、义务或承担风险的大小,也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的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对于合作经营的企业,虽然没有具体划分出资比例,但是一般都由外方合作者提供资金。

(2)出资方式即合营各方缴付其出资额的具体方式,投资各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多种方式出资。确定出资方式与合营各方的能力、合营的内容和规模等有密切关系。

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时,其数额不得超过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且同时必须以技术出资等额的现金和实物进行出资,即在不超过合营企业注册资本1/4的前提下,外国合营者可以认缴资本的一半,用技术出资方式作价投资。

销售市场,销售渠道,经营管理经验,劳务等不得作价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只能从外商投资企业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进行再投资,或因再投资而从中国税务部门所获得的人民币退税款。上述人民币出资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3)出资期限即表示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的时间,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计划地收入资本进行运用的保证。出资期限有按一次缴清出资额的,也有分期缴清出资额的,具体出资期限由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本公司的基本建设的进度和生产经营的状况而定。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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