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侨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43页(251字)

华侨、侨眷用于在中国大陆建筑、修理或购买房屋的侨汇。经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可享受某种优惠。其中包括可平价购买水泥、钢筋、木材等物资;购买旧房或修建新屋,确保房屋的私人所有权,一律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且在房地产税方面,旧房免征3年,新屋免征5年,期满后,按当地居民同等结构房屋的征税办法计征。有的地方还成立华侨新村筹建委员会,在占地、房屋设计等方面提供便利。这是从6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实行的便利侨胞,保护他们用侨汇购置房屋合法权益,争取侨汇的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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