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仔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44页(255字)

香港及新加坡和来亚华人家庭收养的婢女。妹仔大多来自中国农村,年龄为10—18岁,多因家境贫困或无力还债而卖身为婢。据英国当局调查,1934年在马来亚约有华人妹仔2749名,其中仅10.9%在马来亚有双亲。一般在成年后出嫁。1933年,英属海峡殖民地当局曾颁布法律,规定任何人此后不得再收养妹仔,已收养的妹仔均须登记,否则为违法行为。18岁以下妹仔应作为女仆对待,18岁以上应予出嫁。1936年,英国当局委任妹仔委员会,调查妹仔状况,并提出管理妹仔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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