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种薯检验体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6页(212字)
加拿大关于种薯检验体系规则中规定,种薯检验体系可分为5个级别,即原种1、原种2、原种3、基础种、合格种。在进入无病原原种繁殖时,最关键的环节是田间检验程序。在原原种、一级和二级原种阶段,检验员必须在田间进行单株检验。当要确定3级原种、基础种和合格种时,检验员必须在每一地块内随机选出100棵植株以鉴定所达到的病害标准。其中基础种带病率只允许在0.25%,合格种只允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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