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03页(338字)

运用绘画的原理和方法将目睹人或事主口述的作案人的体貌特征形象化地反映出来。其主要方法是:①特征描述法。根据现场目睹者回忆的作案人的形象、主要特征,用画像的方法描绘出来,再请事主、目睹者反复识别修改,直至与作案人体貌相似为止,以供发通缉令、通缉使用,发动群众和有关单位缉获。②幻灯接合法。把若干人的相貌各部分的特征,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制成幻灯片,案件发生后根据事主、证人等提供的作案人的相貌特征,选择相似的部位拼接成特定的作案人的面貌,再拍成照片,供侦缉时参考。③计算机模拟显示法。运用现代计算机的特殊功能,将上述特征描述法和幻灯接合法的优点综合起来,由电子技术专家精心设计编制出作案人的模拟显示图像,以供缉捕犯罪嫌疑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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