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荷华侨总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55页(379字)

荷兰华侨、华人联谊性团体。前身是1947年11月27日成立的瓯海同乡会。1954年改名瓯海华侨会。1963年,为了消除地区隔阂、广泛团结侨胞,决定以欧洲之“欧”取代原浙江瓯江之“瓯”,改名欧海华侨总会。1973年改为今名。其宗旨是团结侨胞,热爱祖国,推动中国统一事业的发展;提倡互助互济,谋求侨胞福利,遵守荷兰政府法律,与荷兰人民友好相处,促进中荷经济文化交流;不参与荷兰的政治活动。1952年10月1日,该会第一次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升起五星红旗,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的隆重集会,在欧洲华人中引起强烈反响。长期致力于促进荷中友好交往,鼓励侨胞支援家乡建设。1987年中国大兴安岭发生森林火灾时,曾发起组织向中国捐款捐物。为荷兰各地华裔子女开办了13所华文学校,并出版免费赠阅的华文报纸*《华侨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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