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华裔泰民返泰暂居议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67页(302字)

泰国内阁会议关于准许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原旅泰华人及在泰国出生的华裔泰人返回泰国暂居的议案。1989年5月23日通过。主要规定:(1)1959年内阁会议基于安全理由对在泰国出生而前赴中国大陆求学的华裔禁止入境的规定,将予以放宽和通融,依据人道主义、教育、旅游或其他方面的理由,准许上述人士重返泰国。(2)由外交部负责研究规定上述人士申请返回泰国的适当条件,应有人担保其留泰期限届满后离开泰国。(3)由有关情报单位审查上述人士的履历及监视其在泰国居留期间的动态。此前,1986年泰国内阁会议曾决定可个别批准上述人士暂时到泰居留,以经营或照顾对泰国有益的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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