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一九四〇年移民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89页(297字)

菲律宾限制外国移民入境的法令。1940年5月2日由菲律宾国会通过,经菲律宾总统和美国总统批准后于1941年1月1日生效。共54条。规定:移民局的组织及其官员的职权;移民入境手续;准予入境和不准予入境的外国侨民之类别;准予入境分为“限额移民”(各国每年不得超过500名)和“非限额移民”(可暂时入境但无永久居留权者,如办事者、旅游者、求医者、海员、外国使馆人员及其家属、求学者等)。其中最重要者为第13条,即关于各国“限额移民”每年不得超过500人的规定。旨在限制中国和日本移民入境。限额曾改为100名,后又改为50名,至1949年完全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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