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遵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27页(512字)

【生卒】:1848—1905

【介绍】:

中国清末维新派学者、人、外交官。字公度,自号人境庐主人,别号法时尚任斋主人、水苍雁红馆主人、东海公、布袋和尚等。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人。举人出身。光绪三年(1877年)随何如璋出使日本,任参赞。1882年与1891年先后调任驻美国旧金山与驻英属新加坡总领事,曾尽力保护华侨与华工的正当权益,对归国华侨颁发“护照”,且沿为制度。1894年回国,任江宁洋务局总办,负责与法国领事交涉江南5省“教案”。1895年在上海加入康有为创办的强学会分会。次年筹办《时务报》,并邀请梁启超任主笔。1897年任湖南长宝盐法道,并署理湖南按察使,会同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参与筹办湖南时务学堂、南学会,聘梁启超为时务学堂总教习,与谭嗣同(1865—1898)等宣传变法救亡主张,探讨湖南新政事宜,对湖南维新运动的发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戊戌政变后,罢官回籍。积极进行诗歌改革的尝试,创作“新派诗”和通俗易唱的诗歌,主张诗歌反映时代和现实,反对尊古贱今。晚年之诗对义和团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持反对态度。着有《人境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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