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希提一九三四年限制外侨购地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63页(179字)

1934年法属塔希提的土地法令。1934年以前,塔希提外侨只须与地主订合同,即可租借土地,租期99年。1934年6月25日当地殖民政府宣布:外侨购置土地,须先经当地总督批准,租借土地最长10年,若超过须经总督批准。而华人租用当地人土地种植椰子,至少须8—9年才开始有收获。故新法令的实施打击了华人的农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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