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侨房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76页(537字)

“文化大革命”后中国政府关于清退被占用华侨房屋的政策。华侨房屋是华侨在祖国的根基,中国政府历来采取保护政策,但由于极“左”思潮影响,未能正确贯彻。侨房问题产生的原因复杂,土改期间不少地方未按政务院有关政策办事,很多华侨私房被错误没收、征收;50年代末60年代初,对私人出租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遗留不少问题;“文化大革命”中,又有很多侨房被挤占。由于时间长、涉及面广,清退侨房任务艰巨。1978年召开全国侨务会议预备会就提出退还被占住的华侨私房。1982年4月20至26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国家城建总局在北京召开有广东、福建两省和20个城市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是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关于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加快了清退工作的进度。据全国统计,从1979年底至1989年5月,“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华侨私房已全部清退,农村中土改时被错误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已清退87%,城市被错误改造的华侨私房已发还产权的占76%,总计处理华侨私房2500多万平方米。10年累计国家补助款2.5亿元,地方财政拨款2.7多亿元,合计5.2多亿元用以清退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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