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地保护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8页(258字)

韩国《农地保护利用法》规定:(1)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而转用绝对农地或以欺诈及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许可者,处5年以下徒刑或处该土地时价的5成以下的罚金。(2)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而转用相对农地或以欺诈及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许可者,处3年以下徒刑或该土地时价的3成以下的罚金;(3)对犯有上述两项规定罪行者,可并处徒刑和罚金,上述两项罪行,经农水产部长官、道知事或郡守的告发,才能论罪;(4)违反本法有关不得妨碍代耕者耕作的规定者,处3年以下徒刑或处1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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