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蚕业发展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页(237字)
1976年12月31日,韩国修订颁布《蚕业法》,1981年4月13日再次修订。本法以扩大蚕丝类的生产和出口,谋求蚕丝业的发展为宗旨。所称“蚕丝类”,系指桑苗、蚕种、蚕茧、生丝类、副蚕丝类、绢纺丝类及规定的其他物品而言。共33条。其中规定:农水产部长官每年均须制定蚕种的基本供求计划;非国立蚕种场或非依法取得农水产部长官许可者,不得生产蚕种;拟以原原蚕种、原蚕种及普及蚕种的生产为业者,须按总统令规定取得农水产部长官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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