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排华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82页(587字)

越南政府曾经发动的排斥和驱赶华侨的运动。1955年中越两党达成协议,双方确认,旅居越南北方的华侨,在与越南人民享有同样权利的前提下,经过长期耐心的思想说服和教育工作,按自愿原则可以逐步转为越南籍公民。居住在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则需待南方解放后再由两国政府另行协商解决。1976年,越南政府单方面宣布并采取措施,强迫南方华侨一律按吴庭艳统治时期非法强加于华侨的国籍进行登记,并对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施加种种限制、打击。居住北方的华侨和华裔越南公民也被剥夺就业和升学权利,被解除公职,取消军籍。华侨报刊、团体被迫关闭或解散。1977年,越南政府在毗邻中国的北部边境省份推行“净化边境”政策(见越南“净化边境”政策)。1978年底,发展为大批排斥和驱赶各地华侨和华裔的浪潮。为迫使华侨离境或加入越南籍,越南政府采用开除工作、课以重税、扣发口粮、注销户口、强制送往荒芜边远的“新经济区”等手段;在南方则以“社会主义改造”为名,占有华侨财产。1978年6月中旬,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前往河内同越方进行接侨谈判,同时派出两艘客轮驶往越南准备接运华侨,同年8月8日,又在中国政府的建议下,两国政府就居住在越南的华侨问题举行外交部副部长级谈判,但皆无结果。此后,越南政府进一步驱赶华侨和华裔越南公民。到1980年,被驱赶的华侨、华裔达1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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