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圭亚那殖民地输入劳工的总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15页(285字)

为鼓励英属圭亚那雇主阶层招募劳工而制订的法案。1850年8月24日由西印度政策院通过。规定:对于那些为招募劳工而付出从出洋口岸直至该地途中食宿费用以及船票的雇主,圭亚那殖民地总督将付给一定补贴。其中第5款是针对华工的,“凡在本殖民地以外,为招人进入本殖民地,在农业做工或服务,而与中国人所签契约,其时限自该工人抵达本殖民地之日起并不超过5年者,应在本殖民地视为与本殖民地就地签定之契约相同,并在上述5年时限内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该法案自185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后规定雇主每输入一名华工,政府给予1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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