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一九七九年移民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76页(234字)

澳大利亚按积分多少决定申请入境移民是否批准的法令。1979年1月1日起实行。积分包括经济因素和个人因素,每表最高积分为50分。申请者必须在两表中至少分别有30分才算合格。经济因素包括9项:有居留权者、所需人才、财产、工作安排、年龄、经济状况等。各项积分标准不同。个人因素10项:教育程度、英语程度、独立能力、识字、个人仪表、家庭团聚等。澳大利亚公民的直系亲属只须身体健康及品格良好,无需积分,经移民部门批准即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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