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一九四〇年限制华人入境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77页(313字)

1940年澳大利亚政府关于限制华人入境的公函。1939年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曾致函该国政府,要求改善华人待遇。1940年澳大利亚内政部长福尔复函,就留学生、华商、移民家属、菜农、仆役申请移民等问题予以答复,中心内容是限制华人入境。如规定10—14岁华童申请入境者,应以其在澳有双亲之一者为限;申请经营中澳贸易的华商移民,须有500镑的营业额;禁止申请在澳大利亚内地营业的新华人移民入境;凡欲申请已定居在澳华商之子及亲属赴澳者,本人必须在澳定居15年以上,每年营业额达2500镑以上方予以考虑;华人菜农申请妻子或助手临时入境,营业额至少须达1500镑,而华人店主须有5000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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