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清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83页(764字)
【生卒】:1796—1867
【介绍】:
越南阮朝华人政治家兼学者。名靖伯,字淡如,号梁溪,又号梅川。生于福建海澄,明末移居越南中部平定省(今义平省)蓬山县。1771年西山起义爆发后,随父(潘文彦)迁南部定祥省,再迁槟椥省。自幼聪颖,家贫而好学,弱冠擢秀才。明命六年(1825)中举。翌年会试,钦点三甲同进士,为南圻首登进士者。旋任翰林院编修,后相继升刑部郎中、广平参协、宁平省协镇等职。1832年出使中国。返越后任大理寺卿兼工部尚书机密院大臣。1838年奉命视察河静、义安、清化军事,后调广南负责开发金银矿。次年因奏本违君命,贬为通政副使。1841年绍治帝继位,备受器重,屡请减刑罚,薄税敛,复升刑部尚书机密院大臣。1848年嗣德帝登基后,亦受倚重。1852年获赐“廉平勤干”4字大金磬一面。翌年,任协办大学士兼兵部尚书机密院大臣,主持编修《钦定越史通鉴纲目》。1862年法军侵占南圻嘉定、定祥、边和三省,奉命参加与法军谈判。因签订割地赔款的条约被革职,代罚行使总督永隆事务。1863年7月,任钦差大臣赴法谈判,拟赎回南圻失地,未果而还。旋迁户部尚书,在顺化与法国全权大臣继续谈判。1865年,南圻告急,诏封南圻经略大臣,谕令将功赎罪。潘氏上奏,乞告老归田,未准。1867年,法军侵犯南圻西部,迫让永隆、安江、河仙三省。交涉无效,乃奏报朝廷,详述南圻情势,以无力防守,决意以身殉职。将三省钱财遣人运交京师外,上交衣冠印信。同年8月4日,自书“南圻海涯老书生潘公清简墓”碑文,并告诫子孙不得为法国人做事,不可习学法文,尔后服毒自尽。遗着有《梁溪诗草》、《文章补遗》、《卧游集》、《如西使程日记》(与范富庶合着)。并参与编修《大南正编列传》、《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明命政要》等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