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签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39页(329字)

美国入境签证的一种。

与之相对的为*非移民签证。(一)不受名额限制者:(1)美国公民的至亲亲属:包括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及满21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未婚系指从未结婚,或配偶死亡、离婚,或婚姻已失去法律效力者)(2)特殊移民:曾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因事到外国做短暂居留后,再返美国者。因婚姻关系,或于外国军队服役,而丧失美国公民资格者。

在申请签证前,曾任宗教传教士两年以上,因该宗教为在美合法团体所需,应聘赴美继续传教工作者,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在美国政府机构服务15年以上并有特殊贡献者,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子女。

(二)受名额限制者:第一、二、三、四、五、六优先。见移民分类优先配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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