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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135页(1780字)

【生卒】:前106—前43

【介绍】:

古罗政治家、演说家和哲学家。生于意大利中部的一个骑士家庭。早年在雅典、罗马等地学习法律、修辞和哲学。公元前70年发表演说弹劾西西里总督维列斯贪赃枉法而名闻政坛。公元前63年任执政官,在元老院发表反喀提林演说。后被放逐,前56年又返回罗马。前51年出任奇里奇亚总督。凯撒与庞培内战时期,支持庞培。凯撒独裁时失意。凯撒被刺后,他热衷于恢复共和政体,连续发表反安东尼演说,居元老院首席。后被安东尼部下杀死。着述多种,今存演说词50多篇。哲学着作有:《论善与恶之定义》、《论神之本性》等。他的哲学具有折中主义色彩,但在希腊哲学通俗化上做出了贡献。政治着作有《论国家》、《论法律》等。文体流畅优美,被后世誉为拉丁文学的典范。

(1)人别于动物在于理性 西塞罗认为,理性是自然的,是上帝和人共有的天赋。基于这一点,他主张一切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首先强调对公共事务尽义务,要求人们绝对信仰法、服从法。

在西塞罗看来,人性是向善的。由于理性是人所共有的,所以善也就是任何民族的人都能获得的。自然法是存在于自然中的理性,是永恒的、普遍的正义,它“借助自己的命令鼓励人们履行他们的义务,又通过自己的禁令束缚人们不去为非作歹”。一个国家若没有法,就不成其为国家。而法若不表现最大的善,就只是“一伙强盗在集会上通过的规章”。上帝是人唯一的、共同的主宰,是自然法的制定者、解释者和颁布者。人之所以高出别的动物,就因为上帝赋予他们理性和思想,理性寄于人和上帝身上,是上帝和人的首要的共同财富,所以“应该把整个宇宙看作是以神和人为其成员的国家”。

(2)论义务 西塞罗认为,理性是人的共同本质,一个人若要过幸福生活,就要在普遍的理性中共同生活。整个人类的生活有共同的基础,大家都分享着善的本性。“假如我们的理智部分是共同的,那么就我们是理性的存在者而言,理性也是共同的,共同要求我们做什么和不做什么。若如此,就有一个共同的法律,因而人是同类公民,所以世界是一个国家”。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世界公民和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口号。因为每个人都是大同世界中的成员,所以每个人都对他人负有仁爱的义务。由于普遍的理性支配着每一个人,因而大家都自觉地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一切对于全体有益的事对部分也不会有害。为此,每个人都有贡献他的生命于别人幸福的义务。只有如此,他才能在社会中获得幸福。换言之,只有实现了普遍的义务,人才能过幸福生活。

(3)论正义 西塞罗在他的国家思想中,讨论了正义。他从现实的国家出发,寻求一种各阶级的协调。他认为,做到了这一点国家就会稳定发达,也就是实现了正义。虽然他承认国家有伦理的目的,应当由道德力量来维系,但他更突出了国家的政治含义,认为正义就是共同拥有国家的法律,相互承认权利与义务。人类法的正义体现了自然法的永恒正义。

(4)论德行 人的美德是相互冲突的欲望的和谐。他反对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主张以理性控制情欲。他认为,人的情感与欲望虽然也是最初就有的,但它们不属于道德生活的境界,所以人要发扬理性,克制情欲。这样才能达到精神上的丰满和心灵上的和谐,才能有德行可言。道德是心灵的情态,永远和谐,人必须为求道德而求道德,在恐惧、希望等外力的压迫下去行善,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善。自然本身给人以善的倾向,即是说,人的真正道德生活必须是克欲求善,以达与本性相一致。唯此人才能过一种有德的幸福生活。要克欲求善,就要认识自己的本性,在生活中乐于节制,服从命运,以静制动,即以精神上的无动于衷来求得心灵的和谐。

(5)论死亡 西塞罗认为,人在道德生活中是绝对自由的,人的志愿和心灵不会为肉体欲望所窒息,也不会为不幸和恐惧所束缚。人的肉体可以死亡,但灵魂是不死的。人不应当害怕死亡,只有死亡才能使灵魂获得自由。当人达到了与自然完全合一的境界时,若愿意,也可以结束自己肉体的生命,使灵魂自由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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