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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奥卡姆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146页(1038字)

【生卒】:约1285—1349

【介绍】:

欧洲中世纪晚期最后一位着名的唯名论经院哲学家。生于英国伦敦附近一个名叫奥卡姆的小村。早年加入弗兰西斯修会,1309年或1310年在津开始学习神学,深受邓斯·司各特的影响。约于1320年获神学硕士学位。但由于思想激进而被迫中断在牛津大学的学术活动。1323年,牛津大学校长向教皇指控奥卡姆宣传异端。1324年,奥卡姆被传唤到阿维农回答对他的指控,在那里实际上被囚禁了4年,等候审判结果。后来,由教皇任命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审查他的着作,谴责了其中51个命题。1327年,他在阿维农同弗兰西斯修会总管米凯尔就关于使徒贫困问题共同反对教皇,被教皇通谕谴责。1328年5月,两人逃往巴伐利亚,投奔路易皇帝,得到庇护,后长期居留在慕尼黑。6月,教皇宣布对奥卡姆等人处以徒罚。和教廷决裂后,奥卡姆进一步站在王权一边反对教皇。1347年,巴伐利亚皇帝路易去世,新继位的皇帝查理四世同教廷和解,使奥卡姆处于孤立境地。1349年,被再次传唤到教皇法廷,拒不承认自己为异端。当年,患黑死病去世。涉及人学的主要着作有《师徒对话集》、《箴言四书》、《论基督之体》、《七个微妙问题》等。奥卡姆思想上的成就在充分发挥了唯名论哲学,从而导致了经院哲学的终结。他对传统自然神学、教会以及世俗权力的批评,对信仰与理性所作的区分,对人的尊重,直接影响了16世纪西欧的宗教改革运动。

(1)论人的本性 奥卡姆以其自然人的学说反映了当时市民阶层的要求。他认为最初的自然人是按照自然法而活动的。自然法规定一切人的本性是平等的,每个人应该让他们自己的天性自然发展。比如人都需要保养身体,繁衍后代,甚至婚娶和保持贞操。自然人的一切财产都是共有,还没有出现私有财产,也没有政权,因为这时期人不需要服从别人,只需听从上帝。他认为自然法发自人类自然本性的要求,具有更丰富的世俗内容。

(2)论人的权利 奥卡姆认为,根据自然法,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国家立法。法律由大家来确定,人民选举自己的管理者,君主滥用职权时,人民可以用宝剑反对他、废黜他。他还指出,在人的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是保有其私有财产的权利,世俗政权和教会都不能剥夺人们的私有财产。他甚至把矛头指向教皇,认为教皇和一切凡人一样,也会犯错误,他没有特殊的神的权利,并不是基督在人间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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