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202页(3646字)
【生卒】:1762—1814
【介绍】:
德国古典哲学家。生于拉梅诺的一个手工业者家庭。1780年进耶拿大学学神学,后转到莱比锡大学,因经济困难辍学到苏黎士当家庭教师。1790年开始研究康德哲学,深受启发,决心继承和发展由康德开创的哲学革命。1792年发表《对一切天启的批判》,奠定了他在哲学界的地位。1794年应聘任耶拿大学哲学教授,开课讲授“知识学”,并发表一些哲学着作,标志着他的体系的诞生。除此之外,还在课余作一系列通俗学术讲演,宣传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伦理、教育和文化思想,受到进步学生的热烈欢迎,也得罪了不少封建保守势力。1799年因“无神论事件”而被迫离职,迁居柏林,随后应聘参与筹建柏林大学的工作,并任第一任校长,后因与官方意见不和而辞职。1814年染疫去世。
费希特认为,一个哲学体系不应该首先信仰一个未得到理性验证的客观存在,而应该从主体的意识出发。哲学应该阐明科学知识所据以发生和发展的原则和方法,这就是他的知识学所要完成的任务。他把意识主体称为“自我”,自我是一切知识和实在的共同根源,它是一种最初的、纯粹的精神性活动,自我首先设定自身,然后创造非我,最后限定双方,达到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自我发展的过程也包括了人的实践行动。
费希特关于自我的学说是他人学思想的核心部分。自我的特征首先在于精神性和能动性,它能够自己设定自己,能通过履行义务而达到一种自我完善的道德境地。人是自由的,特别是思想自由是个人不可让渡的权利,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根本,国家必须以立法的形式来确保个人自由。只有以强制手段对违法的人加以惩处,才能确保人与生俱来的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为此,自由的公民间要订立契约,国家要保证这些契约的实施。
费希特还破除宗教的迷信和神秘色彩,向宗教的权威挑战,主张改造宗教,利用宗教为个人道德教育和修养服务。他认为,所谓宗教的人,不过意味着个人在道德意义上的存在,意味着运用理性去寻求和达到自由,上帝只是一种道德的世界秩序的代表,人在这种秩序中感到安全。费希特还以人类理性发展为标准将人类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这五大阶段展现了理性逐步脱离自然的直觉和权威,通过认识和艺术活动,最后达到绝对自由和伦理状态的过程。另外,费希特还十分重视国民的文化教育工作,主张德育为主,智育、体育都是为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由意志,不受物欲的干扰。意志自由与义务应紧密相连。教育的发展必将导致道德的完善和国家的自行消亡,所以文化教育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程度的主要标准。
有关费希特的重要人学思想,参见他的《论学者的使命》(1794)、《自然法基础》(1796)、《伦理学体系》(1798)、《人的使命》(1800)、《当前时代的基本特征》(1804)、《至乐生活指南》(1806)、《致德意志国民》(1812)等着作。
(1)人的社会性和国家 费希特认为,自由是人的共同特征。人从自己的自由本性出发,必然要组成一个合乎目的的共同体,即人类社会只有保障个人自由才能成为可能。人不能离群索居,只有在社会生活中,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本性。人们在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应建立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给予的平等协作基础上。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个人要靠自己的劳作和勤勉,争取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幸福。每个人有义务为他人和社会的幸福服务。
费希特认为,人的社会性是永恒的,而国家只是一种暂时现象,国家与社会不同。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为完善社会,实现人类自由的一种手段,所以人的国家生活必须服务于社会生活。国家的根本任务在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的道德品质。国家的最终目的在于毁灭它自身,使其成为多余的,虽然这是一个漫长的目标。如果国家压制人的自由,这就失去存在的根据,人民有权用暴力推翻它。
(2)学者的使命 费希特主张根据人所具有自由理性的多寡程度,来划分社会阶层。因为人们依据理性自由选择职业,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个人通过职业选择将自己的行动与自己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
费希特指出,学者的特殊性在于利用知识为社会发展做贡献,以保证社会上所有人的天资得到全面发展。学者必须研究人的整体知识,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专业知识:第一,关于人的天资和需要的哲学知识;第二,关于发展和满足这些需要的必要手段的哲学历史知识;第三、一定社会发展阶段所需的特殊历史知识。学者的使命在于高度注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过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用自己的知识为社会服务。具体地说,学者应教育和帮助民众认识自由对人的崇高意义,人如果没有自由,就只有奴性,没有人性;不仅要争取个人自由,更要尊重别人的自由,只有他人都获得自由,个人才能最后真正地得到自由。学者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全人类的道德水平。
学者本人应兢兢业业,永远进取,不断增长自己的知识,并关心社会问题;学者作为人类的教师,人类的教养员,应该是本时代道德最好的人。
(3)为自由奋斗 费希特认为,人是精神与肉体、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人作为理性生物以“纯粹自我”形式存在,通过理性自己决定自己,因而是自由的人。自由的人把自身作为目的,力求达到自身的绝对同一。这种绝对同一有两个方面,一是伦理的善,即个人意志与伦理标准相符合,强调个人意志要遵从社会的普遍的道德准则;二是幸福,即外界事物与人的意志相一致,强调人的道德行为应保证人获得尘世幸福。但是,自由不是某种即成的事实,而是一个人应该当作理想而去为之奋斗的目标。换句话说,人们目前还没有真正的自由,应该通过不懈的行动为争取自由而奋斗。人自身有三大恶习,即意志的懒惰、怯懦和欺骗作伪,它们妨碍人为自由而奋斗。
(4)行动是实践自我的特征 费希特指出,实践自我的基本性质是一种体现在伦理方面的永恒努力,它盼望一种完全的行动自由,以达到自由和伦理的善。这种努力表现出来就是一种冲动,冲动总有感情相伴随,人通过一系列指向外物的不同冲动系列,最终消除自身的矛盾,达到冲动与行动的一致。
强调行动是费希特人学思想的一个突出特征。人不仅要进行认识,而且要根据认识而采取行动。行动才是真正决定人的尊严的东西。行动不仅包括人的个人道德修养,还在于亲身参与社会的政治、文化教育等活动。这些论述体现了费希特不同于其它德国学者沉缅书斋、偏重内心修养的性格特征。
(5)理性王国 费希特认为,人的尘世使命与世俗目的就是建立一个理性王国。在这个理性王国中,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了一种和谐关系,人们可以预测、把握、征服自然,人除了为自己的发展、健康和提高而劳动外,不必再付出更多的体力。其次,人与人之间也充满和平、平等和正义,野蛮人成为文明民族,人类成为一个文明整体,彼此承担同样的义务,没有人为非作歹。在这样的国家中,不再有个人与他人的利害冲突,每个人由于关心自己安全而去关心他人安全,每个人的痛苦成为其它一切人的痛苦,每个人的进步就是全人类的进步,这种理性国家还消除了一切对外侵略战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推行全民教育,促进文化发展,保证个人有进行思想与文化交流的充分自由;在经济方面国家行使监督控制职能,亲自掌握对外贸易,禁止个人进出口商品的自由。在德法战争及德国分封割据造成的经济不平衡条件下,费希特设想的理性王国与卢梭设计的那种道德和财产平等的小私有者社会十分相似。
(6)自然与自由 以自我为基础,费希特提出了一个自然的和一个自由的体系。自然的体系的原则是机械因果性,它的目的是获取客观知识,因而是一个知识体系。自由的体系以主观目的性为原则,其目的是达到人类之爱,所以是一个“爱”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自我是感性世界的原始力量,它根据一个自由拟定的目的概念而行动,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意志。这个意志作为绝对的最后根据,首先推动和塑造自我的身体,然后是周围的世界;自我的身体和周围世界都服从于意志的支配。在知识的体系中,人是自然的仆人,而在爱的体系中,人是自然的主人,人可以将自己造就为他想成为的人,人的行为在于达到至善。知识体系中的自我是一个经验的自我,而自由体系的自我是一个实践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