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204页(8403字)
【生卒】:1770—1831
【介绍】:
德国古典哲学家和辩证法大师。生于斯图加特市一个税务官家庭。1788—1793年在图宾根神学院学习哲学和神学,与谢林、荷尔德林等人成为朋友。1793—1800年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家庭教师。1801—1807年在耶拿大学任教。1808年以后曾任纽伦堡一个文科中学的校长。1816年应聘在海德堡任哲学教授,1818年应聘来到新成立的柏林大学任哲学教授。
黑格尔成长的年代正是法国大革命的年代,他深受斯宾诺莎、卢梭、康德等人的思想影响,接受了欧洲文化传统中人道主义、崇尚理性、正义平等和自由等进步观念,对当时的宗教和封建专制制度持批判的否定态度。他读了大量的政治、伦理、宗教等方面的着作,期望从实践哲学方面来完成康德所开创的德国哲学革命。他认为哲学的最高目的是提高人的地位,一个时代的优秀标志就是尊重人。他还力图制订一项新宗教的纲领,使宗教与感性、理性和民众结合起来,并在新的“人民宗教”的基础上改造社会。他的个人愿望是成为一名自由撰稿人。
在任家庭教师期间,他广泛深入地研究了瑞士、英国、法国等国的政治、经济、司法制度现状和历史,加深了对早期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及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等问题的了解。他还撰写政治传单,指出当时的维腾堡公国施行政治改革的必要性,并参与了当时修改德国宪法的讨论,写了许多政治评论短文,基本倾向是敦促封建王室看清形势,尽快改革,召开等级会议,给民众以参政议政的权利和自由,使德国尽快从封建、分裂、落后的状态下解放出来,以免错过历史发展的机遇。
到耶拿大学任教后,黑格尔的兴趣和工作重点转向理论哲学,致力于人的理性与感性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自然与自由的统一等问题的研究,但他仍然十分关注人的自由和解放,他扬弃了卢梭和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批判了康德和费希特实践哲学中注重道德和人修养的倾向,赞成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发展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原则,即在保证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达到个人与整体的一致性,伦理与自由的统一,道德与伦理的统一。
1807年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一书问世,它再现了人类意识的发展史,深刻揭示了人的个体发展及人类社会发展两方面的辩证法。1817年出版的《逻辑全书》在“精神哲学”部分系统阐述了人的理论,其主要观点是:1、人的本质在于有精神、有理性、有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使人与动物界脱离开来。2、人的本质即是人的自由本质;人的自由本质的实现要经历一个由低到高的漫长发展过程,它从自由意识开始,然后进入思想和意志,即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方面,最后才达到个人意识的最高阶段——自由精神。这种个体意识还要向前发展,超出自身,进入社会,即“客观精神”领域,才能实现其自由本质。客观精神分为抽象的法、道德、伦理三阶段,这三个阶段讨论了具体的人和社会的人的诸问题。最后是“绝对精神”领域,由艺术、宗教和哲学组成,只有在此人才得到最充分和完全的发展,实现人的自由本质。
黑格尔晚年在《法哲学原理》和美学、人类学、历史哲学、哲学史等一系列讲座中,又进一步发展和具体化了他关于人的理论,法律、历史、宗教、美学等一系列问题都围绕着人的自由而展开,这些不乏思辩的论述涉及不少现实的社会问题。黑格尔认为,国家、宗教等机构应该首先保证为个人自由的实现提供基础和条件,而个人也只有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获得客观性和人格,个人只有隶属于国家,才能实现法与福利、权利与义务、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达到至善和自由。
总之,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三个部分都涉及到人的问题,其中“精神哲学”集中表述了人的理论。黑格尔的人学理论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强调人与自然、文化与社会的联系,二是强调人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他建立人学理论的方法则具有现象学——辨证法色彩。黑格尔早期人学思想参见《黑格尔早期神学着作》(商务1988)、《黑格尔政治着作选》(商务1981);其它人学思想参见《精神现象学》(商务1981)、《法哲学原理》(商务1961)、《历史哲学》(三联1956)、《哲学全书》的“精神哲学”部分(尚无中译本)。
黑格尔哲学是19世纪德国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体系,它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具有百科全书式的丰富内容。而黑格尔的人学思想作为他的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对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广泛影响。
(1)民众宗教 这是黑格尔早期的一个重要人道主义思想。黑格尔早期对理论—思辩哲学并不感兴趣,他是在古希腊人文主义精神和启蒙时代崇尚理性、主张人的自由的思想潮流薰陶下成长起来的,又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因而对实践哲学和人的自由解放问题十分关心,阅读了卢梭、莱辛、雅可比、康德等人的着作。在大学时,他提出了建立“民众宗教”的纲领,希望籍此在德国实现反封建和宗教专制的任务,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民众伦理素质的提高,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
他认为,民众宗教应该有这样三个特点:1、它的宗旨必须建立在普遍理性的基础上,即以自由、平等、正义等启蒙精神为宗旨。2、要使幻想、心情、感性等因素与教义的枯燥教条和干瘪说教结合起来,以使宗教对人们的实际行为产生感染力。3、它必须与生活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与公众的政治行为相结合,也就是说,宗教要向一切民众开放,要与社会现实挂钩,要给民众的灵魂灌输力量、热情和精神,鼓励他们向上。
在伯尔尼任家庭教师时,黑格尔潜心研究了宗教如何促进伦理教育和道德完善的问题,它们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宗教在处理个体与总体关系中应发挥的作用,如何克服总体被破坏后呈现的那种各自为政的原子状态。除此之外,黑格尔也对西欧各国的文化、经济、法律等领域的历史和现状作了考察。他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上帝之国”,其中人人平等自由,国家与个人和睦相处。
在法兰克福时期,黑格尔先提出“爱”的概念,然后是“生命”的概念,作为新宗教的标志。爱对青年黑格尔关于人的形象的思考有重大意义:爱意味着统一,对分裂的克服,可以在爱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和睦的个人与群体、个人与上帝的关系。生命则是对爱的抽象性的进一步克服,它把人的历史地位、经济活动、利益冲突和文化教育都包括在内,体现了一种内在的、有机的、历史的统一。黑格尔希望通过生命概念树立一个新的人的形象,这个人应与自然和社会建立内在的联系,而不是生活在与之分裂的状况下,籍此重新达到希腊时代那种生命的统一,使这个分裂的世界与上帝重新和解。
1800年左右,随着对法国革命的失望,对德国现有的宪法所进行的批判,以及对社会历史现象之后的深刻经济原因的分析和认识,使黑格尔看到通过宗教改革促进伦理水平提高进而改造社会的愿望是不现实的,于是他逐渐放弃了这种年青人的理想,转而研究实际哲学的基础——理论哲学问题,并最终建立了哲学体系。仅管如此,黑格尔作为新兴资产阶级中知识阶层的代表,终生都对政治社会问题感兴趣,为人的自由解放和一个符合理性的国家而努力,始终未放弃启蒙思潮的人道主义理想。
(2)人的主观精神 黑格尔“精神哲学”的第一部分关于个体的人的理论。早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黑格尔就探讨了个体意识和情感的发展,社会的进化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变换。他赞同赫尔德的观点,即人生来属于社会,人是历史的产物,个体的发展概括地再现了人类历史。他着重从个体经历的角度,对客观精神的自我形成过程作历史的理解,并描述了个体自我理解的实际过程。1817年《哲学全书》中的主观精神部分就具体化和发展了《精神现象学》的这一思想。
第一部分“人类学”描述了人的自然起源和从自然存在到精神存在的过渡。人是自然的产物,从自然中成长,不仅受自然环境制约,还受身体的物理结构和血源、种族的规定。人从前人那儿继承了这些“自然性”,在这一点上人与动物界没什么区别。但人在生命的年龄、性关系、睡眠——觉醒等方面已经发生了一系列根本的改变,使人超出了那种动物性的直接——自然存在。具体表现为人有灵魂,灵魂构成人的真正存在,灵魂开始活动,进行预测,并把肉体作为它的从属部分加以控制。
第二部分“现象学”描述个体对环境和存在的行为。在灵魂统治肉体后,意识就苏醒了,出现了感性意识和欲望这两个基本现象。感性意识把人引向知性,即认识物的规律性,而愿望把人引向理性,即认识人之为人的社会关系。在此,黑格尔用“个体为争取承认而战斗”这个命题来说明人怎样超出感官——直接的存在,成为社会的人。此外,他还表述了一系列的重要辩证法观点。
第三部分“心理学”才真正论述了具体的人和现实的人。个体的人在此成为观察着的思辩着的思想家,他从经济活动、政治和社会纷争中看到和意识到了一种精神气氛和范围的产生,人成为有精神的人,并作为“智慧”和“意志”而活动,去认识精神。
主观精神实际描述了人的具体形成过程,它构成黑格尔人学理论的一个阶段。人还必须超出个人的意识,进入社会,才有可能进一步实现自己的自由本质,这就是“客观精神”阶段。
(3)人的意志自由 黑格尔认为,人格中最隐秘的财富和自我意识中最普遍的本质就是:我的整个人格,我的普遍意志自由、伦理和宗教,它们既不可转让,也不会失败。自由的旗帜就体现了现时代的原则,人民都集中在自由这面旗帜下。因此,人们的使命就是力图使世界接纳自由的原则,并使自由在世界得以实现。
黑格尔进一步指出,自由的东西就是意志,如果意志没有自由就是一句空话,不过,自由也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时才是现实的。
黑格尔反对抽象地谈论自由,也反对所谓的绝对自由,即把自由理解为完全为所欲为,认为这是一种缺乏思想教养的表现,它对法律、伦理等原则毫无所知。只有承认和接受权利和法的制约,并把它们与国家的和谐一致变为现实,自由才是现实和可行的。当然,法律、财产关系,社会道德,政府宪法等首先必须遵守各种普遍的理性原则,符合自由的概念,才是合理的。
黑格尔认为义务与自由并不矛盾。义务所限制的只是一种抽象的自由,它限制纯主观性的任意和抽象的善。人只有通过履行义务,才能达到本质的、获得肯定的自由。
(4)允许言论自由 黑格尔将言论自由定义为满足那种想要说话以及把话说出来的刺激性冲动。他认为,现代世界的原则要求人们只承认那些他认为有权得到承认的东西;每个公民都有权参加国家大事的讨论和审议,发表自己意见;因此不应把发表意见当作侵害行为处理,因为它不是行为,只是意见或思想,是清谈,政府机构和官员要对这种个人精神财产予以高度尊敬和重视。
黑格尔认为,言论自由要比压制人们说话好。允许言论自由,可以使人们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使胸中的怒气得以渲泄,从而获得某种程度的满足。默不作声使人们把反对意见积聚在心头,一遇时机就会象火药桶样爆炸。但是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为所欲为,这是形式主义的典型表现,是一种肤浅和未经教化的观点。任意损坏个人名誉、诽谤、谩骂、侮辱政府官员,嘲弄法律、唆使叛乱等,都是不同程度的犯罪和过失。任何最轻浮、最特别、最偶然的意见,采用五花八门的形式和语调,利用诡谲和表面很有修养的表达方式,实质上却在鼓吹个人意见,也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这些都应该予以抵制。
国家在防止言论过激,制止越轨行为方面可采取三条措施:1、言论自由必须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要有利社会的稳定,受法律制度的制约;2、召开各级等级会议,让人畅所欲言,使一切关于国家利益的成熟见解都能在会议上得到尽情吐露。3、通过言论自由提高民众的素质和水平,以便能对肤浅可憎的发言表示冷淡和蔑视。
黑格尔指出,要在公众舆论导向中区分正确与错误的东西。从总体上说,人民不会受欺骗,但在具体场合,由于人民获得知识的方式有限,因而据此来判断自己行为和事件时,也常出现偏差、受骗。
黑格尔强调,真正的科学在于明确地、确定地、公开地说出自己的意义和涵义,它不属于公共舆论的范围。
(5)人生阶段各有不同 黑格尔认为,青年时代就象一个具体新鲜的生命,精神充满了活力和欢欣。青年人还不必开始工作,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理智目的。此时,国家、家庭、法律、宗教与青年人的个性还不相冲突,相反,它们是青年人个性所追求的目的。到了成年阶段,成年人专心致力于实现一个客观目的,并将实现目的的活动贯彻始终,坚持不懈,哪怕它会使自己丧失个性,也再所不惜。
黑格尔指出老年人为人宽容,并不是他们对世事漠不关心,而是他们判断事理已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就是对次等事物也知足。老年人阅世很深,所以能觉察事物的实在价值。而年青人精神旺盛,理想丰富,故常常感到不满足。
老年人对理想的感受是具体的,他们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包括在其中。而青年人的理想则是抽象和苍白的,他们还缺乏自己的具体经历。
(6)财产不能平等 这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反复强调的观点。他认为对平等不能作抽象和绝对的理解,不能离开人的具体社会历史地位和经济状况,谈论抽象的平等。在财产分配上如果实施一种平等制度,可能会在短期内奏效,但它最终必然会导致混乱和实际上的不平等,从而垮台。因此,要求绝对的财产平等是一种空虚和肤浅的主张。
黑格尔赞成人人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在占有财产的意义来说,人作为个体是彼此平等的,每个人都要有足够的收入来满足个人需要。但占有财富的多少,不属于道德领域的问题,也不能用平等的范畴来处理。财富的增加和积累取决于个人勤奋劳动的程度,它是市民社会和经济领域的问题,具有特殊性,应受法律的制约和管辖。不能把伦理道德领域的价值标准运用于社会经济的实际过程,行不通的东西不应付诸实施。
黑格尔的这一观点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承认私有财产、主张勤劳致富的人生观。
(7)友谊在于兴趣与工作相同 黑格尔认为,友谊在于性格,特别是兴趣的相同,在于共同的工作。而不同年龄的人,对友谊的理解及其形成,也不尽相同。青年人所面临的社会关系还很不确定,他们彼此间只要思想见解相同,意愿相同,活动相同,就容易契合,形成亲密关系。而成年人之间的友谊就与此大相径庭,他们各有不同的生活、家庭和职业,因此不可能有紧密的共同生活。他们有时可能因兴趣或工作相同而聚集在一起,但很快又会分散开来。即使他们因意气相投和见解一致而成为亲密朋友,他们也常保持己见,不会盲目地随声附和。
(8)论天才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和《美学讲演录》等着作中对“天才”问题作了较详细的论述。广义的天才指伟大的政治家、军事家,还有科学界的英雄,他们折天赋使他们在历史的关键时刻作出了贡献,创造或改变了历史。天才人物的成功在于他们的个人目的与世界精神的进程联系在一起,他们不是在现行制度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沉静有常地运转着的事物中寻找自己的目的或从事自己的事业,相反,他们能从潜伏在“世界过程”之内的精神中寻找自己的目的和冲动,渴望着去完成一次前所未有、但时机已经成熟的事业,这样,他们就将个人行动与世界进程联系起来。黑格尔指出,时代英雄是每个时代中目光最犀利的人,他们的行动和语言就是这个时代的行动和语言。天才与常人的区别在于:他们立志要满足自己的志向,实现自己的愿望,他们决不满足于服从别人。他们的伟大之处还在于:他们所完成和创造的伟大东西,都不是一些单纯的幻想和美好意向,而是根据时代需要制订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从而能对症下药地实现时代精神。不过,伟大人物的私人生活并不幸福,而是充满辛劳和困苦,他们也不追求安逸和享受,他们的目的一旦达到,本人也就枯谢雕零了。
狭义的天才指艺术家通过想象力创造艺术作品的本领和活动能力,在此,黑格尔区分了“天才”和“才能”。天才是指真正能创造艺术作品的那种一般本领以及在培养和运用这种本领时所表现的活力;才能是一种把具体的艺术作品生产出来的能力,它使艺术理想得以实现。艺术创造需要天才,只有天才才赋予作品以灵魂和精神。天才固然是天生的,但也需要学习,要勤于思考,对艺术作品创作方式进行反思,并在实际创作中不断提高技巧。只有通过思考、勤勉和练习,天才才能真正表现和发挥出来,创造惊天动地的作品。天才如果不经培养,就会荒废。
(9)教育促进人类完善 黑格尔认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他有意识,能把自己的精神活动作为意识反思的对象,并且努力通过认识和实践活动来把握这个对象,也就是“认识你自己。”精神的本性就在于能认识自身,这就是人类的完善性之所在。
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促进人类的完善。教育有两个方面:一是知识教育,帮助儿童获得和增加专业知识;二是对儿童精神的培养,重在增长阅历,提高素质,完善人格。从教育的实际发展过程看,首先通过家庭教育对孩子灌输伦理原则,使子女脱离原有的自然直接性,达到独立性和自由人格,为今后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作准备。社会要对儿童教育施加监督和影响,以纠正家庭的不良习气,帮助孩子具备成为社会成员的能力。学校是孩子从家庭到社会的过渡环节,应该帮助孩子增强纪律性,学会服从,不以个人好恶从事;还要通过课堂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普遍知识。学校不应过份看重学生的个人特点,而要促使学生根据普遍的纪律和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生活,放弃自己的特殊性,去认识和追求普遍的东西,接受现有的普遍的教化,对灵魂进行改造。最后还要对儿童进行宗教、伦理知识方面的教育,它们也有一个发展、训练、教化的过程。只有通过这种真正的教育,人才能成为自由的人,也就是真正伦理的人。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人类完善,使人成为一个独立的本质,成为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本质。
(10)性善与性恶 黑格尔认为,善作为伦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标志着道德行为的一种普遍价值,体现了意志概念和个人特殊意志的统一,个体意志只有通过教育和劳动这些中介环节,才能达到善。而恶则是与善的普遍性相对立的某种具有特殊性的东西,恶只为人所特有,它使人停留在个人的情欲和冲动上,以自然的直接性作为自己的规律,以冲动和爱好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恶的根源在于人的思维和意志中的局限性,只追求个人目的,满足自己的特殊情欲。
黑格尔指出,善恶同出一源,都来自自我的确信,来自个体的自由意志和思想。善与恶不可分割,它们是辩证的统一,它们都能异化为两种现实的本质并互相渗透。黑格尔不赞成性善说,认为人降生下来时无所谓善恶,人只有通过自己的意志才能成为善,善属于自我意识着的精神的活动,是通过后天教育和修养获得的。而性恶论要比性善论高明,它揭示了人的自然存在状态,指出意志在本性上是恶的。人只有通过意志活动和实践行为才能改恶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