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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361页(3969字)

汉淮南王刘安主编的学术着作。刘安乃淮南王刘长之子。刘长为汉高祖刘邦少子,早丧母,为吕后扶养,后被立为淮南王。孝文帝即位后,自以为最亲,骄横而不奉法,文帝令帝舅薄昭将军书谏者数,刘长不悦,欲谋反,事觉,赦死罪,乃不食而死。文帝怜之,封其四子,刘安袭封淮南王。后刘安生王天下之心,吴楚七国反叛,欲发兵响应,几经犹豫,未举而被觉,乃自杀而亡。《淮南子》的人学思想亦贯彻了自然无为的思想,主张人法天地,天人相通,肯定人与万物的一致性,因此,它对人性的阐述,也具有自然主义倾向。《淮南子》文本,自刘安编定之后,有东汉高诱、许慎为之作注,以后历代校释颇多,今有《诸子集成》本二十卷及近人刘文典之《淮南鸿烈集解》较为完备。

(1)圣人法天顺情 《淮南子》遵从道家思想,以天为自然的化身,以自然为最高准则。认为人的精神受之于天,其形体禀之于地,所以,人生而静乃天之性。通达于道的人,不以人道易天道,因为人道是法天道的。“圣人法天顺情,以天为父”,圣人亦无所亲疏,仅知抱德阳和,以顺于天,也就是遵天之道,循天之理,与天为期,从天之则。具体地说,圣人虽然不能创造天时,但天时倘至,圣人是不会失去的。人不能创制,却能有所作为,但是,人的作为能否成功,又取决于天道。比如说祸福,人只能选择终身为善,而不能决定得到或得不到祥福;即使终身为不善,也只有由天决定是否降祸。这是因为,人虽然应该法天顺自然,但事实上两者之间有差距。天,纯粹无杂之谓,人乃曲巧伪诈之谓,故《淮南子》亦叹“仁义不布而万物蕃殖”。由此种不同,它有时甚至认为两者会演变为对立的双方。人要受名,天要彰道,故有“道理通而人伪灭,名与道不两明”,如果到了人明而道息的地步,危难就距之不远了。《淮南子》在天人关系上,既讲天人一致,亦直指天人的不同甚至矛盾,这是一种承认转化发展的观点。

(2)天与人有以相通 《淮南子》天人关系的另一主要方面是认为天与人有本质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外在表现是人之头圆象天,足方象地;又比如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风雨,人有喜怒,等等。《淮南子》认为,在孟春之月,盛德在水,天子应该穿青衣,食麦和,严禁伐木,但却应布德施惠。这种源之于阴阳五行家的主张,虽有一定的自然依据,但已有一些偏离人法自然的初衷了。天人一致的更深层面是人与天同类,同类之物自有相应之质,这种相应玄妙深微,智不能论,辩不能解,比如君臣乖心,则背谲见于天,这就是天人神气相应,人之精通于天。所以说:“天之与人,有以相通也。故国危亡而天文变,世惑乱而虹蜺见”。万物都通过精气相连相荡。《淮南子》的“天人相通”说,主要是从“法自然”的角度立论的,是后来的“天人感应”思想的来源之一。

(3)烦气为虫精气为人 《淮南子》对人自身亦有深刻的认识。它认为,万物由气生成,但“烦气为虫,精气为人”,人与动物虽各有其自然之优势,但相互间智不能相通,才力也就不能相一。所以,对于人来讲,遍知万物而不知人道;遍爱群生而不爱人类,不可谓仁。仁者爱其同类,仁莫大于爱人。仁者和智者不怨人而自怨,不求人而求诸己,这种对自我的重视,也是“烦气”之属所缺乏的。人还要负起自己的责任,灾祸之来,乃是人自生之:祥福之来,亦是人自成之。但人亦有明显的不足之处,比如于害之中争取小者,于利之中争取大者,以及喜乐厌苦,奋于其所不足等。“人不小学,不大迷;不小慧,不大愚”。无为则治,有为则伤。《淮南子》还认为,出于人情的有为,使得仁义立而道德迁,礼乐饰而纯朴散,是非立而百姓目眩,殊玉贵而天下争。本来是天地所生的自然纯朴之人,却因其有仁有智的禀性而使自己失去了自然之本色。总的来讲,《淮南子》的人学思想与道家的基调相一致,在人的问题上,往往持有较为悲观的看法。

(4)人之性无邪 《淮南子》的人性论受各家思想之影响,不明确、不一致之处多有之。它认为,衣食礼俗之类并非人之本性,而是受于外的东西,所以说:“人之性无邪,久湛于俗则易。”有了这种变易,人就会舍本而逐末。比如说,人之所以事奉生者为本,事奉死者为末,两者本为一体,均是人性之所应有,但君子先本后末,小人反是。所以说,君子与小人之性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先后的区别。总的来说,人性在与外物相接之前本是无邪的,接于物而生善恶,两极之人不能改,中人犹可教。人性之中有仁义之资,关键在于接物之后圣人的导引。《淮南子》强调的是,人的自然之性是无邪的,所以,率性而行谓之道,得其天性为之德,“能全其性者,必不惑于道”。但人的社会之性却具有情欲和善恶,所以它认为,人在少年时是猖狂之性,壮年时则是暴强之性,老年时刻又有好利之性。圣人的责任,是因其所喜以劝善,因其所恶以禁奸。《淮南子》的人性论,力图调和儒家的性善论和当时流行的性善情恶的思潮,并以人的自然之性和社会之性的不同作为出发点,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5)论性命 《淮南子》认为,人的性与命是人生的内外两个方面,跟随着人的形体而生成,生成之后,好恶也就产生了。古代的圣人,和愉宁静是其性,志得道行是其命,所以,“性遭命而后能仁,命得性而后能明”也就是说,人的“性”与“命”是两个方面的结合,缺一则不能为人。仁与明都是性与命赋予的。但是,对于寻常人而言,或害或利,可以用一定的方法去寻求,但能否得到却在于命。君子虽然有能力为善,但不一定能得到福,不忍为非作歹,但未必能免去祸害。性是先天的,受之于天,不为外物所左右;而命却是后天的,因时而变,为外物所控制。有才能的人可能生不逢时,这是人所无能为力的。只有性、命配合得当,才能志得道行。

(6)达乎性命之情 《淮南子》的养生论是人法自然的天人论的继续。它认为,人之天性是清静恬愉,所以,养生的目的,就是养人的自然之性。养性有四个方面,即精神不外淫,耳目玄达,五脏定宁,气志虑静。《淮南子》认为,人性自然,故与性为害的是人欲,欲与性两不相立,圣人则损欲而从事于性。目好色,口好味,不知利害地追求不止,就是害性的嗜欲,而圣人则“量腹而食,度形而衣……达乎性命之情”。人与外物相接乃属无可避免,但圣人却能不为外物所累。至道之人,能够弃聪明而返太素,与大化为一体,不废人之基本的生存需求,余天下而不贪,委万物而不利,从而达到乐道而忘贱,安德而忘贫的境界。养性的结果是,“性有不欲而无欲不得,心有不乐而无乐不为”,用世俗的眼光看其本质还是主张无欲和无乐,即道家所谓以不乐为乐,以无欲为欲的自然无为观。

(7)君子思义而不虑利 《淮南子》认为,义与利在通常情形下是对立的。认为义是为人的基本条件,“义者,人之大本也”,虽有战胜存亡之功,亦不如行义之隆。而利则是害的开端,争利者因人为太甚,所以从未有不困顿的。为此,“君子思义而不虑利,小人爱利而不顾义”。君子达于利害之变,故以利害为尘垢,则利不足以动之。宁可以义死,而不以富贵弥留于人世。圣人之所以行义,并不是于己有利,而是忧思出于中,故不可欺之以利。有义者不以利而累其形,这就是人世间的圣人。但是义与利的关系也要随着二者内涵的变化而改变。比如在为君亲死难,视死如归的情形下,义重于一己之身,这种结果是为全天下之人生利的。《淮南子》的义利观,基本上是受儒家的影响而强调行义的重要。

(8)明于死生之分 《淮南子》的生死观亦深受道家思想的影响。它强调:“明于死生之分”,即以死生为昼夜,纯属自然现象。生不足以使之,死不足以禁之。具体讲,大块赋人于形,生而劳之,老而逸之,死以休之,善人以生,亦善人以死,故知生不足以乐,死不足以不乐,生死同也。当人未生之时,如何能知道生之喜乐,未死之时,又怎知生之不乐呢?所以,我是物,万物也是物,这样,人生之时,对物总体而言,并没增加什么,死之时,又怎么会有所减损呢?这就是以死生为一化,以万物为一类。“以生而若死,死之与生一体也”。不明此理者,或极感官之欲,过分重视生;或厚葬久丧,崇死以害生,反而不能终其寿命;或中道夭于刑戮,或乱国而亡身。不若明于死生之分的君子,虽死亡,其名不灭于世。《淮南子》的生死观吸收了道家思想,强调生死为自然现象,不足为喜,也不足为忧,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乐天知命思想产生一定影响。

(9)民者国之本 《淮南子》有明确的重民思想。它提出:“民者国之本”的命题,即强调明主圣君的宗旨是富国利民。所谓圣人,即是忧虑百姓之穷苦,不懈怠地为民兴利除害;轻赋薄敛,以宽民氓。而古之为人主者,国有饥者食不重味,民有寒者而冬不被裘,岁登民丰,然后与民同乐。所以,治国之本,在于使人民安宁,这包括民之足用,勿夺农时,省事,节用等等措施。以民为本的另一个方面是,如果对人民有利,就不必法古。但是,利民并不是无条件的。人主固然要因民之欲,然而还要在顺民之所好的同时对之有所节制,比如民好色,但圣人却为之制婚姻之礼。所以,“圣人之治天下,非易民性也,捬循其所有而涤荡之”。另一方面,圣人之养民,并不是为了让民去做什么,而是圣人之本性如此。总之,重民的本质,依然不是积极地看待人民之力量和权力,而是要养民,使之安宁生活,以不至于扰乱天下之治。《淮南子》的重民思想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构成中国文化中的一大传统,对后世亦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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