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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昼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410页(2676字)

【生卒】:514—565

【介绍】:

北朝学者,思想家。字孔昭,勃海阜成(今河北省交河县)人。少孤贫,爱学不倦。“常闭户读书,暑月唯着犊鼻禈。”挚友李宝鼎授其《三礼》。又向敬德学《服氏春秋》,俱通大义。恨乡里少书,杖策入都市。得知邺令来世良有藏书五千卷,乃求为其子教习,姿意披览,昼夜不息。文辞古拙,曾制赋一首,以六合为名,自以为绝论无比,却不为人所赏识。求秀才,十年不遂。发愤撰《高才不遇传》。冀州刺吏郦伯伟见此文,方荐举之,时年已四十八岁。刘氏自谓博物奇才,言好矜大,自言“使我数十卷书行于后世,不易齐景之千驷也。”史称刘氏“容正舒缓,举动不伦”。虽有人举荐为仕,均因稍觉不适即离去。北齐孝昭帝即位,好受直言,刘氏闻而喜曰:“董仲舒、公孙弘可以出矣。”乃赴晋阳上书,言虽切直,而多不切要,终不见用。刘氏一生无仕,后卒于家。编录所上之书,为“帝道”。北齐武成帝河清(562—564)中,又着《金箱璧言》,指讥政之不良。今存《刘子》一书,不知与上述两种有何关联。《刘子》内容颇广;泛论治国修身之要。明阳阴,通道德,兼儒墨,合名法,包纵横,纳农桑。思想丰富,综合各家之说,批评各家之短,总的倾向是儒道并用。在人学思想方面,刘氏虽然强调忠孝、仁义等,但已离开了儒家的传统意义,渗入了道家法家的思想。刘氏亦很重视现实中人的利益,以为法苟利于今人,就不必效仿古代。他认为,人之追求善,犹如首之须冠。他也坚持命定论,认为性与情两相妨碍。刘昼的人学思想,显然不同于当时南朝思想家的主张。《刘子》一书其作者的归属问题争论至今,现从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之说,定为刘昼所着,今本有林其锬、陈风金的《刘子集校》。

(1)否泰由命屈伸在遇 刘昼是主张命定论的,这与他一生的际遇有直接关系。刘氏认为,“否泰由命,屈伸在遇”,命与遇均指人所不能主宰的力量和情势。在刘氏看来,人之一生的屈伸壅通均由命遇来决定。人自身的力量和才智并不能改变命遇。人通过努力可决定自身的贤与否。但命在于天,故否泰难以预期。命运应遇之时,危不必祸,愚不必穷;命运不遇,安不必福,贤不必达。他批评道,埋怨不肖者,是不通性者;伤感不遇者,是不知命者。如能临难而不惧,贫贱而不忧,则是通达知命之人。刘氏也认为从相貌可以看出命,所谓“有命必有相,有相必有命”。人的命相,受气结胎之时已定,星辰的吉宿和凶宿,决定人一生的吉凶。一旦有了这种决定,则鬼神不能移改,圣智不能换回,总之,是人所不能妄求的。刘昼的命定论是消极的。

(2)人性怀慧 刘昼对人性的看法,在理论上并无创新,他对人性的论述是与对“学”的重视相联系的。他认为“人性怀慧,非积学而不成”。人性之中有美质,有才慧,然只有务于学,钻炼其性,才能达之于道。刘氏以为,人而不学,犹心之聋盲。又不知远祈明师以攻心术,则人性会受到蒙蔽。人性之所以有善有恶是染化之故,后天所学之缘,人居某地,习以成性,乃成一地风俗,所以圣人要制礼乐以和其性。刘昼所谓的人性,与许多人的定义不尽相同,虽然对先天与后天的区别并不明显,但其强调学习、染化对人性的影响,则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3)情伤性性妨情 刘昼的人性论,很重视情与性的关系。他认为,人之禀气,必有性情。性之所感乃是情,情之所安即是欲,而欲与性是冲突的。所以,刘昼以为情出于性而情违性,欲由于情而欲害情,“情之伤性,性之妨情”,犹如烟冰与水火之间的关系。人性之变邪,是由于有欲。性与情的矛盾,导致性贞则情销,情炽则性灭,要想使情欲不染,须得性明而不变。情之变动,来自于外,从此意义上讲,情乃是是非之主,利害之根。所以刘氏的结论是“圣人弃智以全真,遣情以接物”。刘昼对性与情的分析,明显受到了佛道思想的影响。

(4)论人生 刘昼的人生观反映的是士人的基本操守。在义与利、生与死的问题上,他的原则基本上是儒家观点。他说:“生苟背道,不以为利,死以合义,不足为害。”既然生存的原则是义,所以,人不应趋利而逃害,喜生而憾死。人亦不可以因威胁而变其操守,不可以因利诱而易其心志。比如慈爱是人之常情,但大义可以灭亲。因义而灭亲益荣,所以,如果慈爱妨害到义,则二者相权,义重而可以灭亲。入如果贪于小利,则大利必亡。因此,刘氏认为,只有知道利之为害,害之为利,得之成失,失之成得,才有资格言说利害得失。况且人生之短犹如火花,唯有立德贻爱,才可万世不朽。生为无闻之人,死后成为一棺之上,这与草木自生自死有何区别呢?君子欲行仁义于天下,与时竞争,惜乎寸阴,又何曾拘于一利呢?以上的刘昼的人生哲学,立于儒家,兼言道家,亦是那个时代特有的思想产物。

(5)顺者福之门,逆者祸之府 刘昼对吉凶福祸的看法并没有大的创建。他以忠孝仁义为德之顺,以悖傲无礼为德之逆,因而提出“顺者福之门,逆者祸之府”。人虽才艺卓绝,亦不能悖理成行,逆人之道,因为反逆为务,虽贤哲犹有祸害,而君子如能忠孝仁义,履信思顺,天自佑之,吉无不利。“身恒居善,庆祥臻矣”。在刘氏看来,君子的态度是,祥至不深喜,愈敬慎,以俭诫其身;妖见不为戚,愈修德以为务。只有这样,才会灾消而福降。正是在此意义上,刘氏认为,福祸同恨,妖祥共域,祸可以为福,福可以为祸,妖可以为吉,祥可以为凶。刘昼的福祸观,依然是儒道之结合。

(6)民者国之本 在对待民的态度上,刘昼认为,“衣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因此,善于治理国家者,必以仁爱为本。具体地说,人君应宽肴刑罚,以全人命;省彻徭役,以休民力;轻约赋敛,不遗人财;不夺农时,以足民用。刘氏认为,所谓人饶足者,不是讲的一人之富足,也包括国之富足。但刘氏又主张“君以民为体,民以君为心”。因为心好之身必安之,所以,君好之,民亦必从之。民之从君,如草之从风、水之从器。他心目中的君与民的关系是,天生万民而立之君,那么,君即是民之天,人之于君,亦犹子于父母,虽然他要求不能有父母富而子贫,父母贫而子富的情形,但并不认为君与民有同等的权力。他也要君以仁临民,但归宿处是使人民为贤君而死。所以,刘昼的重民思想,仍未摆脱儒家的影响,在君民关系上,往往是从保护劳动力的角度,强调民为国本,因此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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