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420页(2941字)
【生卒】:773—819
【介绍】:
唐代文学家,思想家。字子厚,河东(今山西省永济县)人,故又称柳河东;因曾贬职广西柳州,又称柳柳州。柳氏祖上世代为官,本人“少聪警绝众”。尤精诗骚,“文辞精美,与古为伴”,同辈皆推崇之。21岁登进士第,26岁应举宏词,授校书郎,蓝田尉。贞元十九年(803)为监察御史。唐顺宗即位后,任用王叔文等人,进行政治改革。柳氏与刘禹锡同预其事,升任礼部员外郎。王氏欲重用之,但因不久事败,柳氏等八人俱遭贬斥,史称“八司马”事件。柳氏被贬邵州刺史,赴任途中再贬永州司马。十年后再任柳州刺史,又四年,病卒于柳州。柳宗元遭贬谪之后,不复得召,故专事着述,“名盖一时”。柳氏的人学思想主要表现在天人关系上。他主张“天人不相预”、“圣人之道利于人”等思想,与韩愈、刘禹锡等一道,成为中晚唐思想的主流。柳宗元有文集四十卷,自刘禹锡首编《河东先生集》之后,历代校本较多。较完备的有今人吴文治等校点的《柳宗元集》。
(1)天人不相预 柳宗元的天人关系论,首先描述了天究属何物及其特殊性质。他声明同意庄周的“天曰自然”的观点。认为,上而立者世谓之天,下而黄者世谓之地,浑然而处于天地之间者世谓之元气,寒暑交替世谓之阴阳之作。天地纯属自然之“物”,是不能赏功而罚祸的。“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矣。”论证了自然界没有意志,功祸由于人,与天无关,进而提出“天人不相预”的命题。他认为,天与人不是一个东西,“二之而已,其事各行不相预”。认为赏罚属于人事,春生夏表属于天道,二者互不干预。他还指出,山川之类皆天地之物,阴阳之作不过是元气游动于天地之间,自动自休,自峙自流,这与人又有什么关系呢?所以,山川之震与人事并无任何干系。在柳氏看来,自然界的雷霆雪霜,不过是一气之动,并不是有心于物,并没有故意惩戒于人之意。有心于物的只有圣人,但圣人之为教,并不威以怪异、祷禳,因为它们仍是有悖于阴阳的。针对《礼记·月令》的说法,他认为,执政者发布的政令,有些是适时而发的,如针对农时的政策;有些却并不是非在某个时令去做的,比如“布德行仁”,并不一定如《月令》所言,非在春天施行不可。所以,他认为,《月令》上的某些规定,“特瞽史之语,非出于圣人也”。总结以上论据,柳氏断言,“非天预乎人”、“天之不谋乎人也”。因此,“务言天而不言人,是惑于道者也”。既然天人不相预,不相谋,所以,“圣人之道不穷异以为神,不引天以为高,圣人利于人备于事,如斯而已。”柳宗元通过对天人关系的概括,批驳了“天人感应”论,区别了自然的东西与人为的东西,开始认识到尽人事的作用,抛弃了以自然解释人类社会生活的说法,具有反对经典教条主义的意义。
(2)受命不于天于其人 对于人间事务,柳宗元将人和人事放在了首位。他认为“天地之道,尚德而右功”。人间之事,莫大于国家之兴衰、王朝之更替,对此,古来即有“受命”之说。但在柳氏看来,“天集厥命,惟德受之”,“受命不于天,于其人”,政权是人给的,不是天给的,决定国家命运的不是天而是人。谁行仁政,谁就取得政权,故又称“休符不于祥,于其仁”。在柳宗元看来,与其顺时之得天,不如顺人顺道之得天。好怪之徒,以大电、大虹等为受命之符,柳氏断定为“诡谲阔诞”之妄言。真正的受命之符是德行,真正的吉祥之符是仁政,而不是天。他断言,未有丧仁而长久者,亦未有恃祥而长寿者。有为之君,应思德之未大,求仁之未备,以极于治邦,以敬于人事,罢黜休祥之奏,深究贞符之奥。柳宗元关于“受命”的议论,是其“天人不相预”理论的推演,也是对君权神授说的批判,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3)力足者取乎人 柳宗元探讨了人与神的关系,并注意到有神论产生的根源。他认为,圣人之道,不穷究怪异以为神,不引伸天地以为高,而只不过是利于人、备于事而已。鬼神之事,渺茫荒惑无可准,为明者所不道。既然“神之貌乎,吾不可得而见也”,则圣人之为心,必有道而已。不在乎神,而在乎人。所以,水旱之灾,亦非神之所为,而是人自己对自己所做所为的惩罚。如果天真有神灵,有神用,宜取鉴于仁;如果神要想有所依恃,亦应选择仁。柳宗元的结论是,“力足者取乎人,力不足者取乎神”。揭示了相信天命鬼神的根源是力不足的表现。但是,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有神论倾向,柳氏亦有解释。他认为,古人所以言天,只是对愚昧敦厚之人而言,不是针对聪明睿智者的。或者是对事情本身不甚明了,思之不深之故。对于儒家主张的祭祀,他认为是先王之所以佐教化,未必以之为神。对于占卜,他认为是世之末技,道之所无用,如果圣人用它,则不敢非议。但是,圣人之所以习之,乃是为了驱策陋民,并不一定十分相信它。柳宗元对人神关系的论述及其“力足者取乎人,力不足者取乎神”的命题,涉及到天命论产生的根源问题,在中国人学理论上有一定的突破,并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
(4)明与志为人伦之要 柳宗元从一个新的角度探讨了人何以为贵的问题。他认为,天以斯人为贵,并赋予人两种特质,一为刚健,二为纯粹。有了这两种特质,人才成为至灵,大者为圣神,其次为贤能,均之为贵。刚健之气,钟于人则为志。行此志者,运行而可大,悠悠而不息,拳拳于得善,孜孜于嗜学。纯粹之气,注之于人则为明。得此明者,爽达而先觉,鉴照而无隐,盹盹于独见,渊渊于默识。志与明,各为人生之一端,前者为天之道,后者为天之用,“举斯二者,人伦之道尽是焉”。柳氏认为,道德之于人,犹如阴阳之于天。对于人而言,举明之用,远志之道,犹如成四时而行阴阳。一旦能宣无隐之明,着不息之志,就达到了备四美(仁义忠信)而富道德的境地。显然,明与志是人区别于物的两种潜能,是人所具有的特殊本质和能力。明,盖指聪明智慧,人的认识能力;志,是指人的思想、志向,或把“明”用于实际的行为能力。敏以求之,是明之表现;为之不厌,是志的体现。明与志受之于天。配合以道德和五常(仁义礼智信),才能成就一个完整的人。人之所以为贵,在于有“明”与“志”这两种潜能,如能全部发挥出来人就可以至灵于万物之上。柳宗元的这种说法,在中国人学史上颇有新意。突破了儒家以道德仁义为区别万物的传统说法。
(5)论生死寿夭 柳宗元对生死寿夭的看法亦贯彻了他的哲学思想。他认为“生死悠悠尔,一气聚散之”。人的生死,自有自然界的规律,做役夫也不见得贱辱,富贵之人亦不一定就神奇,一旦气息皆无,同样葬于黄土之下。自然生命的短长,既不决定于选择好的宗祝去祈祷,也不在于为赤子时的形声,并且,饵药亦不能决定人的久寿。人的真正的长寿是以君子之道处世,能使生人(民)之性得以安顿,圣人之道得以光大,则虽不至老,其道亦长寿矣。如果视世乱若理,视人之害若利,视道之悖若义;我寿而生,彼夭而死,而无动于衷;他人无利,已独自欢愉;这样的话,即使活上千百年,亦同夭折无异,“又何以为高明之图哉?”柳宗元之此论,亦是典型的儒家思想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