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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522页(5331字)

【生卒】:1879—1942

【介绍】:

中国现代思想家,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原名乾生,因故乡有独秀山,故改名独秀。字仲甫,别号实庵,曾使用由己、陈仲、陈仲子等笔名。安徽怀宁县人。少习旧学,光绪二十二年中秀才,后成为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1915年起主编《青年》杂志(后改名《新青年》),1917年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1918年冬和李大钊创办《每周评论》。五四运动前夕,表示拥护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并逐步接受克思主义。1920年,完成了由激进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历史转变。同年8月,在上海建立中国第一个共产主义小组,并发起创建中国共产党。1921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党的中央书记,后被选为党的第二届、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第四届、第五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大革命后期犯有严重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在1927年中国共产党的“八七”会议上被撤销总书记职务。此后,他拒绝改正错误,并从事分裂共产党的托派活动,1929年11月被开除出中国共产党。1931年5月,被自称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的托派组织推选为总书记。1932年5月被国民党逮捕,1937年8月出狱。出狱以后,他开始反对托派的主张,并与托派脱离了组织关系;主张发动民众,进行抗日战争。晚年在贫病交迫中钻研文字学。1942年病逝于四川江津。综观陈独秀的一生,五四新文化运动至建党前后,是他思想发展的顶峰。这时期,他大力提倡民主,反对专制;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他从救亡图存的立场出发,批判已经陈腐的封建伦理道德规范,提出新的人生行为准则和判断人生的价值标准,号召人们树立积极进取的人生观。他的人学思想集中体现在《新青年》、《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人生真义》、《敬告青年》、《我之爱国主义》、《自杀论》等文章中。这些文章皆收入《独秀文存》。

(1)个人本位说 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在猛烈批判封建专制制度时,试图通过东西民族的比较,寻找导致两个社会出现差异的道德伦理根源。他认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庭为本位”,这是东西民族的根本区别。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西洋民族“法律上之平等人权,伦理上之独立人格,学术上之破除迷信,思想自由”。中国社会的根本弊病在于它“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使人们“以己从人”,变为家长的奴隶。中国社会要谋发展,就要抛弃“家族本位”,承认和尊重个人独立自主的人格,建立“个人本位主义”。他说:“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人权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隶,悉享此权,无有差别。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他认为,中国的宗法社会与此截然相反。是以家庭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宗法社会尊家长,重阶级,故教孝;宗法社会之政治,效庙典礼,国之大经,国家组织,一如家庭,尊元首,重阶级,故教忠。“忠孝者,宗法社会封建时代之道德,半开化东洋民族一贯之精神也”。这种“家庭本位主义”必然导致四大恶果:“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他断言,中国和东方要振兴,致富强,必须“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

(2)论人生价值 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一文中,以朝气蓬勃的“初春”、“朝阳”比喻青年,并提出判断人生价值的六条标准。他说:“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青年之于社会,犹新鲜活泼细胞之在人身。”青年如何实现自身的价值呢?他提出:(一)“自主的而非奴隶的。”每个人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隶自处之义务。要脱离奴隶之羁绊,以完成其自主自由之人格,做到:“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决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二)“进步的而非保守的”。中国有句“恒言”,不进则退。“自宇宙之根本大法言之,森罗万象,无日不在演进之途,万无保守现状之理;”“以人事之进化言之:笃古不变之族,日就衰亡;日新求进之民,方兴未已;存亡之数,可以逆睹。”如果遵从旧制,“不作改进之图,则驱吾民于二十世纪之世界以外,纳之奴隶马黑暗沟中而已”。所以,必须进行改革,“宁忍过去国粹之消亡,而不忍现在及将来之民族,不适世界之生存而归消灭也”。(三)“进取的而非退隐的”。人生在世,竞争不可避免,一息尚存,就无守退安隐之余地。排除万难而前进,乃人生之天职。“人之生也,应战胜恶社会,而不可为恶社会所征服;应超出恶社会,进冒险苦斗之兵,而不可逃遁恶社会,作退避安闲之想。”(四)“世界的而非锁国的”。在交通日益发达的时代,“举凡一国之经济政治状态有所变更,其影响率被于世界,不啻牵一发而动全身也。立国于今之世,其兴废存亡,视其国之内政者半,影响于国外者恒亦半焉。”所以,“投一国于世界潮流之中,笃旧者固速其危亡,善变者反因以竞进”。(五)“实利的而非虚文的”。欧洲社会制度,人心思想,发生重大变化。”政治之所营,教育之所期,文艺技术之所风尚,万马奔驰,无不齐集于厚生利用之一途。”而封建名教与社会现实生活背道而驰,“倘不改弦而更张之,则国力将莫由昭苏,社会水无宁日。”“若事之无利于个人或社会现实生活者,皆虚文也,诳人之事也。诳人之事,虽祖宗之所遗留,圣贤之所垂教,政府之所提倡,社会之所崇尚,皆一文不值也。”(六)“科学的而非想象的。”所谓科学是“对于事物之概念,综合客观之现象,诉之主观之理性而不矛盾之谓也。”所谓想象是“既超脱客观之现象,复抛弃主观之理性,凭空构造,有假定而无实证,不可以人间已有之智灵,明其理由,道其法则者也。”他例举了不懂科学的种种弊端,结论是,“以科学说明真理,事事求诸证实,较之想象武断之所为,其步度诚缓;然其步步皆踏实地,不若幻想突飞者之终无寸进也。”

(3)论人生行为准则 陈独秀认为,中国的危机,在于外迫于强敌,内逼于独夫。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民族之公德私德之堕落”。所以,“欲图根本之救亡,所需乎国民性质行为之改善”。据此,他提出了新的人生行为准则。一曰勤。在生产三要素中,人力是最重大的生产要素。一个社会的人力充足发达,这个社会的经济力必然强盛;一个人的人力充足发达,这个人的生计必不至匮乏。“人力废而产业衰,产业衰而国力堕。”所以要珍惜时间,勤于劳作。二曰俭。奢侈之为害。自个人言之,奢以伤廉,堕落人格;自国家社会言之,崇尚奢侈,国力虚耗。他主张:“消费之额,不可超过生产。”“人人节衣省食,以为国民兴产殖业之基金。”三曰廉。“金钱罪恶,万方同慨。”中国人专以造罪恶而得金钱,复以金钱造成罪恶,只要有钱可图,便无恶不作。四曰洁。一方面是外观之洁,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内心之洁,要克服数千年的专制政治所造成的人心种种不洁,自食其力,勇于创业;五曰诚。“浮词夸诞,立言之不诚也;居丧守节,道德之不诚也;时亡而往拜,圣人之不诚也。吾人习于不诚也久矣。”他主张:“皆本诸良心之至诚,慎厥终始,以存国民一线之人格。”六曰信。“人而无信,不独为道德之羞,亦且为经济之累。”在陈独秀看来,以上六条行为准则,实救国之要道。”如果人人遵循六条准则行事,国家便会立于不亡之地,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爱国主义。

(4)论人生真义 陈独秀指出,每个人都必须回答“人生在世,究竟为什么”的问题。若是不能回答这两句话,糊糊涂涂过了一生,就太无意思了。他例举历史上宗教各派、哲学各派以及科学家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并提出批评。在他看来,现在时代的人所理解的人生意义是:(一)人生在世,个人是生灭无常的,社会是真实存在的。(二)社会的文明幸福,是个人造成的,也是个人应该享受的。(三)社会是个人集成的,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所以个人的意志和快乐,是应该尊重的。(四)社会是个人的总寿命,社会解散,个人死后便没有联续的记忆和知觉;所以社会的组织和秩序,是应该尊重的。(五)执行意志,满足欲望(自食色以至道德的名誉,都是欲望),是个人生存的根本理由,始终不变的。(六)一切宗教、法律、道德、政治,不过是维持社会不得已的方法,非个人所以乐生的原意,可以随着时势变更的。(七)人生幸福,是人自身出力造成的,非是上帝所赐,也不是听期自然所能成就的。(八)个人之在社会,好像细胞之在人身,生灭无常,新陈代谢,本是理所当然,丝毫不足恐怖。(九)要享幸福,莫怕痛苦。现在个人的痛苦,有时可以造成未来个人的幸福。他得出的结论是:“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并且留在社会上,后来的个人也能够享受。递相授受,以至无穷。”

(5)“善恶并存”的人性论 陈独秀从生物进化史的角度去评判人性。他认为,人类也是一种动物,和别的动物一样,本性有善的方面,也有恶的方面。所谓善的方面,如创造的冲动,利他心,互助的本能,同情心,爱慕心,哀哭的本能等等。所谓恶的方面,如占有的冲动,利己心,掠夺的本能,残忍心,嫉妒心,嗔忿的本能等等。他特别强调,人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恶的方面越减少,善的方面越发达,其品格越进化到高等地位。目前,人类正处在进化途中,恶性有减少的可能,善性有发展的倾向。

(6)论幸福 陈独秀是受西方资产阶级学说的影响,认为“人之生也,求幸福而避痛苦,乃当然之天则”。但是,幸福与财富并不等同,要寻求幸福,必须处理好快乐与痛苦、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不能仅仅以个人发财作为衡量幸福的标准。他指出:“若夫沉迷于社会家庭之恶习,以发财与幸福并为一谈,则异日立身处世,奢以贼己,贪以贼人,其为害于个人及社会国家者,宁有纪极!”在他看来,发财、做官、享幸福三者皆非恶事,但是“惟吾人合做官发财享幸福三者以一贯之精神,遂至大盗遍于国中。人间种种至可恐怖之罪恶多由此造成。国将由此灭,种将由此削”。他主张人生幸福应该有五种观念:“一曰毕生幸福,悉于青年时代造其因;二曰幸福内容,以强健之身体、正当之职业、称实之名誉为最要,而发财不与焉;三曰不以个人幸福损害国家社会;四曰自身幸福,应以自力造之,不可依赖他;五曰不以现在暂时之幸福,易将来永久之痛苦。”

(7)尊现实则人治兴 陈独秀针对历史上诸多学说对人生所采取的不同态度,而这些态度都存在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了“尊现实”的人生态度。他认为:“个人之于世界,犹细胞之于人身,新陈代谢,死生相续,理无可逃;惟物质遗之子孙(原子不灭),精神传之历史(种性不灭);个体之生命无连续,全体之生命无断灭;以了解生死故,既不厌生,复不畏死;知吾身现实之生存,为人类永久生命可贵之一隙,非常非暂,益非幻非空;现实世界之内有事功,现实世界之外无希望。”所以,“唯其尊现实也,则人治兴焉,迷信斩焉”。他认为,这种“尊现实”的人生态度,是近世欧洲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磅礴而无所不至:见之伦理道德者,为乐利主义;见之政治者,为最大多数幸福主义;见之哲学者,曰经验论,曰唯物论;见之宗教者,曰无神论;见之文学美术者,曰写实主义,曰自然主义。”

(8)人性与兽性并存论 陈独秀认为,人是从动物界进化而来的,在人身上,同时存在人性与兽性。强大的民族,则人性与兽性同时发展。否则,或者独尊人性,兽性全失;或者仅保兽性,全无人性,皆堕落衰亡之民族。所谓兽性的特长在于:意志顽狠,善斗不屈;体魄强健,力抗自然;信赖本能,不依他为活;顺性率真,不饰伪自文。就当时的世界来看,晰种之人,殖民事业遍于大地,日本称霸亚洲,根本原因在于有此兽性。反观中国青年,手无搏之力,心无一夫之雄;白面纤腰,妩媚若处子;畏寒怯热,柔弱若病夫。“以如此心身薄弱之国民,将何以任重而致远乎?他日而为政治家,焉能百折不回,冀其主张之贯彻也?他日而为军人,焉能戮力疆场,百战不屈也?他日而为宗教家,焉能投迹穹荒,守死善道也?他日而为实业家,焉能思穹百艺,排万难,冒万险,乘风破浪,制胜万里外也?”他呼吁,“司教育者与夫受教育者,其速自觉觉人,”成为人性与兽性皆发达之强人,以角胜世界文明之猛兽。陈独秀此处所谓兽性,是指人的强健性,但也可反映其思想理论混乱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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