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243页(1086字)

【生卒】:443—493

【介绍】:

中国古代实行了三百年的均田制的倡导者。赵郡(今河北赵县一带)人,出身于世族大地主家庭。11岁时,以秀被选为中书学生,受到北魏文成帝的喜爱。北魏孝文帝时任主客给事中,上《均田疏》。孝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太和九年(485)实行了均田制。李安世后任相州(治所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刺史,封赵郡公。他在相州刺史任内,“敦劝农桑,禁断淫祀”。

晋末以来,北方由于长期战乱,天灾人祸,大量农民被迫离开土地,流徙逃亡。社会秩序比较安定以后,不少流亡农民还乡,但家园已另有新主。不少土地被豪强地主侵占。因此,产生大量土地产权纠纷。同时,由于豪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结果出现一方面大量土地无人耕种,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农民无地可耕。这样,无地少地农民只好投入豪强地主的私门,成为“荫附”。而“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魏书·食货志》)无地少地农民也有亡聚山泽,起义反抗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李安世写了《均田疏》。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他认为土地产权纠纷是难以搞清的。“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又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各附亲知,互有长短,两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这样,对生产和人民生活都是不利的。所以他主张对“所争之田”,确定一个年限,“事久难明”的,产权一律归于“今主”。他认为这样就可使“虚妄之民,绝望于觊觎,守分之士,永免于凌夺矣。”(《魏书·李安世传》)

第二,他提出了均田的主张。他认为古代的井田制可以发挥土地和劳力的作用,“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可以使“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他认为井田虽难恢复,但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分配土地,使得“力业相称”,即各户的耕种能力和土地的数量相适应,从而使“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魏书·李安世传》)

李安世的均田主张和北魏实行的均田制,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把全国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案。它没有触动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只是以国有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以和豪强地主争夺劳动力,缓和农民的反抗,从而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封建王朝的税收。但是,均田制比较适合那个时代的具体情况,因此实行了三百年,直至唐中叶才最后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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