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斯坦莱,杰腊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400页(942字)

【生卒】:约1609—1660

【介绍】:

17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掘地派运动的领袖。生于英国兰开夏的那威根一个呢绒商家庭,曾在伦敦当学徒、开布店。1643年布店破产后到塞利郡打短工,为人放牧。在同贫苦农民和无产者群众的广泛交往中,他深刻地了解到他们的疾苦和对土地的迫切要求。1649年1月,他发表了第一部论述社会政治问题的着作《新的正义的法律》,初次提出共同使用土地、共同享用劳动果实的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将到来的掘地派运动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纲领。1649年4月,他率领贫苦农民到塞利郡圣乔治山开荒种地,从此开始了举世闻名的掘地派运动。不久,这一运动在诺散普顿、肯特、白金汉、贝尔克、哥洛塞斯特、亨丁顿和兰开夏等地得到响应。温斯坦莱在领导掘地派运动时,发表了《真正的平均派举起的旗帜》、《英国被压迫的穷人的宣言》等着作,抨击了刚刚建立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论证了掘地派运动的正义性,揭露了统治集团对掘地派运动进行非法的、偷偷摸摸的迫害,要求进行公开审判和公开讨论。在掘地派运动失败后的第二年即1652年,温斯坦莱发表了他的主要着作《以纲领形式叙述的自由法或恢复了的真正的管理制度》,简称《自由法》。这部着作以法律条文形式描绘了理想社会——“自由共和国”的蓝图,是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重要文献。《自由法》的基本要求是生产资料公有,特别是土地公有。它指出:真正的自由是自由使用土地。在这个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社会里,严禁土地买卖或转为私有,人人必须参加劳动,全部劳动产品送交公仓或公共商店,各个家庭按照需要从这里领取消费品,这里没有商品交换,除了对外贸易外,不使用货币。《自由法》规定:各级领导和全部公职人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每个城市每年还要选出一批人员负责监督公职人员,年过花甲的老人都是“总监督人”;公职人员,尤其是“监督人”则必须置于公民有效监督之下。《自由法》很重视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要求教育为生产服务。但是,他的“真正自由的共和国”的经济制度仍以落后的个体经济为基础,在政治生活中否定妇女的选举权,在实行理想社会的方法上宣扬“勿以暴抗恶”和提倡忍耐与屈从,这些都反映了他思想上的局限性和落后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