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28页(1081字)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着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托斯·霍布斯的代表作,系统反映了英国革命时期大资产阶级和上层新贵族要求建立强大的专制国家以保卫自身利益的愿望,是近代西方重要的政治学专着。

逻辑演绎是霍布斯研究政治哲学的方法。他的观点是:自然界中的一切物体都按照必然因果规律运动着。国家是一种人造的物体,它的运动受自然法支配,而动力就在于人们心灵中的人性。只要对人性的观察是正确的,那么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就可以得到有关国家的精确可靠的结论。

按照理性的推论,霍布斯提出人类在国家之前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在这里,人性的根本原则是自我保存,并为这种保存无休止地追求权力,同时人人都有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以保全自己的生命。这样,人们在同时想占有某物而不能共有或分享时,必然成为仇敌。结论是: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霍布斯接着提出,指导人类摆脱自然状态的是自然法,即人类理性所发现的普遍规则。它的首要原则是和平和履行契约。但是霍布斯不相信理性有足够的约束作用。要使人们求得和平,必须靠一种强制力量,一种大于一切人的权力之上的公共权力,作为自然法的后盾。这个公共权力就是国家。国家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契约,人们通过契约放弃自己全部自然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让他或他们担当人民的人格。霍布斯用人的眼光观察政治,以资产阶级个人权利为基点全面讨论国家的权力组织,使本书成为近代西方国家学说的开创性着作。

霍布斯认为,拥有公共权力的人或会议是主权者,主权者决定国家的本质。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政治上到思想上对之必须表示绝对的服从,并不得改变契约。据此,最好的政体形式是君主制。这一主权学说本质上是绝对专制主义的。但是霍布斯又主张人民在国家中仍有经济生活的自由权利,有自我保存的权利。主权者负有保护好主权,确定并保护臣民的私有财产权以及按照良好的法律进行统治的义务。这实质上是把主权权力限制在政治活动领域,其理论影响是深远的。

在本书第三、四部分,霍布斯批判了封建神学教义和罗马教会,指出宗教的根源在于人们的恐惧和愚昧无知,教会不掌有高居世俗权力之上的权力。这种用理性和人权反对迷信和神权的思想,在当时具有极大的启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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