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纲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1008页(1797字)

清末管学大臣张百熙与荣庆、张之洞等人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与《重定学堂章程折》同时进呈的一份重要的近代教育文献,也是《奏定学堂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纲领中,虽然吸收了一些“西学”的方法,对旧的“中学”体系作了若干改革,有许多可取之处,但仍带有浓重的封建色彩。如在第一条“全国学堂总要”中指出,“京外大小文武各学堂均应钦遵谕旨,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正合三代学校、选举、德行、道义四者并重之意。各省兴办学堂,宜深体此意。从幼童入初等小学堂始,为教员者,于讲授功课时务须随时指导,晓之以尊亲之义,纳之于规矩之中。一切邪说詖词,严拒力斥;使学生他日成就,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均上知爱国,下足立身,始不负朝廷兴学之意。外国学堂于智育体育外,尤重德育,中外固无二理也。”无论是家庭蒙养教育还是大学教育,虽“各有取义”,但理“原一贯”,都是以忠孝为敷教之本,以礼法为训俗之方,以练习艺能为致用治生之具。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备国家不时之需。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为了加强封建王朝的集权统治,“纲要”规定了详细的条目,完备的课程和严格的纪律,并强调说:“京外官绅兴办各种学堂,无论官设公设私设,俱应按照现定各项学堂章程课目切实奉行,不得私改课程,自为风气。”并要求学生在中学堂毕业之前就已读过《孝经》、《四书》、《易》、《书》、《》、《左传》,以及《礼记》、《仪礼》、《周礼》的节本,对这些传统的儒家经典,要做到“通大义”。在私学堂中,“纲要”规定,“禁专习政治法律”,并申诉说,“近来少年躁妄之徒,凡有妄谈民权自由种种悖谬者,皆由并不知西学西政为何事,亦并未多见西书。耳食臆揣,腾为谬说。其病由不讲西国科学而好谈西国政治法律起。”深恐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理论成为推翻封建统治的理论根据。此外,纲要还规定,私学堂禁止兵操,学生不准妄干国政,师生不准吸毒,外国教师不准讲宗教,各学堂斥退学生,不准投考他学堂,学生未毕业不得另就他事等等。

在积极方面,《学堂纲要》提出:“宜首先急办师范学堂”。认为,“造就教小学之师范生,尤为办学堂者入手第一义。”突出强调了教师与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关系。“纲要”还指出:“学堂所重,不仅在教员,尤在有管理学堂之人。”看到并强调了学校管理在教育实施中的作用,指出在出国考察时,应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有机会。“其边省不能多派官绅出洋考察学务者,亟宜广购江楚等省已经译刊之教育学、学校管理法、教育行政法、学校卫生学、师范讲义、学务报、教育丛书等类,颁发各属,俾从事学务之人考究研求,则所办学堂不致凌杂无序,亦不致枉费师生功力,庶较胜于冥行歧误者。”强调了教育研究的作用。

除此之外,“纲要”还呼吁绅富广设小学,各省建设实业学堂。在具体教学中,应使“经学课程简要,并不妨碍西学”;“学堂不得废弃中国之辞,以便读古隶经籍”;“戒袭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端士风”;“小学堂勿庸兼习洋文”,“中学堂以上各学堂必勤习洋文”;“参考西国政治法律宜看全文”;“各学堂皆学官音”;“各学堂科学并不繁难,皆可按年毕业”;根据各国教学成法,实行“科学相间教授”;“各学堂科目年限,与各国学堂有酌改处”;“理学宜讲明,惟贵实践而忌空谈”;“各学堂兼习兵学”;“教科书应颁发目录”,使师生知“教授科学之次序”;在官方教科书未出之前,可采用私家所纂教科书,亦可“选外国教科书实无流弊者暂应急用”;“教师宜多看参考书”等等,在当时提出了许多进步的科学的教育主张。

在具体的专业和课程安排方面,“纲要”还提出应筹设海陆军大学堂,在“邮电铁路矿物等学堂”中,“应添课普通学、电报、铁路、邮政、矿务等类学堂,亦实业之一端。”重视“普通学科”在专业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教育体制的管理上,“纲要”认为,“应专设总理学务大臣”,其属官分为六处,各掌一门,包括“专门处”、“普通处”、“实业处”、“审定处”、“游学处”、“会计处”,专管各门类的教育、教材、仪器、经费等方面的事务。最后,“纲要”特别指出,学堂章程“应准随时修改”,可以“变通损益”,为日后教育的发展及其对改变教育政策的要求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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